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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魅力芦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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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日,芦山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接飞仙关派出所通知,在飞仙关镇检查发现廖某所驾驶皮卡车有改装痕迹,车内有改装油罐和加油装置,县应急管理局赓即前往核查。经现场核查,廖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亦未取得经营危险化学品所需相应资格证,属非法经营。县应急管理局于当日扣押了相关物品。经鉴定,储油罐内所存储液体为柴油。

廖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且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涉嫌非法经营罪犯罪,我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该案件正在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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