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邓飞
中国国家领导人和特区行政长官参加在秘鲁举办的第31届亚太经合组织(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中国和秘鲁的关系一直持续升温,而在19世纪,两国有一段外交冲突往事,惟这段往事,不是发生在中国,也不是发生在秘鲁,而是发生在日本横滨。事件对中国清朝朝廷和日本明治政府都是破天荒的外交司法大事!
1872年7月9日,一艘从澳门出发前往秘鲁的货船María Luz号(汉译“玛耶西号”)载着一批来自中国的合约工人,途中遇上风暴,于是在日本横滨停靠,以修复风暴造成的损坏。在横滨港停泊时,船上一名中国苦力忽然跳下船,游向附近的英国军舰HMS Iron Duke号(铁公爵号)。英国海军人员把他救上船,他投诉受到秘鲁船长和船员的严重虐待,并要求保护和营救船上其他231名遭受同样命运的中国劳工。英国海军把这名中国劳工移交日本横滨当局,日本当局随即传唤玛耶西号的船长,并强烈告诫要宽大处理这些逃脱的中国劳工,接着把他交还秘鲁船上。
但是,马上又有一名中国劳工逃脱,英国驻日本的代理领事罗伯特.格兰特.华生(Robert Grant Watson)也了解到第一个逃跑者在返回船上时受到了秘鲁船长的残酷对待。华生领事马上率领英国海军陆战队直接登上这艘秘鲁船,以作检查,最后发现中国劳工真的是受到类似于奴隶制的待遇。于是,华生领事正式联系日本外务大臣副岛种臣,要求日本采取行动。
日本政府最初对采取行动犹豫不决,因为日本与秘鲁没有正式的外交关系,而秘鲁在日本的利益由美国处理,横滨港更是日本与西方列强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中规定的“治外法权”辖区。简单来讲,就是在这个辖区内,只要涉及有外国人的司法诉讼,就必须由该国驻日本外交官负责审理。横滨港归神奈川县管辖,县知事陆奥宗光(在甲午战争与清朝交手的外交官)强烈反对日本介入事件,因为这可能招致西方国家的干预。
然而,司法卿江藤新平(被讽刺为“日本商鞅”,因后来被自己任命的法官判死刑)认为,出于人道主义原因,这个问题不能被忽视。于是,太政大臣(相当于后来的首相)三条实美授权外务大臣副岛种臣继续处理,陆奥宗光辞职。
副岛种臣采取措施阻止玛耶西号离开港口,派人查看了船上的记录,并从英国海军官兵处取得供词。同时,日本与清朝并没有正式的官方接触,但还是委托英国外交官向驻在上海的清朝南洋通商大臣通报了这个案件,南洋大臣何璟马上上报主管外交的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简称“总理衙门”)。
总理衙门把这案件称之为“从来未破之巨案”。但是,清朝仍然奉行自明朝以来的海禁政策,官方在理论上是禁止或者至少不鼓励华人离开中国赴海外的,因此,一开始就将此案定性为拐卖人口走私案。总理衙门命令负责去日本交涉的专使陈福勋,“总以将被拐之人全数带回为第一义”,更明确指示,对遣返华民的审讯必须要在上海进行,以期“将各拐匪按名拿办,以清其源”。
接着,清朝赴日专使陈福勋启程前往日本横滨,直接与这批华工会面,并录取口供,至今在总理衙门的档案内,仍保存17份供词。供词显示,无一人自愿离开中国出洋,都是先被欺蒙后遭胁迫。南洋大臣何璟向总理衙门提出遣返华工的建议:“其原籍有家可归者,自应资遣回籍,其穷苦无依之人,纵使遣回,无业可图,恐不免仍蹈前辙⋯⋯应请均准留沪谋生,以示体恤。”
另外,清朝中国官员还有机会接触到旅日华商,这些华商既提供了道义声援,又给予了实质援助。驻横滨华侨捐款千余金,延请英国律师和美国翻译代这批华工诉讼。遣返华工是需要的,但仍然需要等待日本横滨法庭的审理,以宣判这些欺蒙华工的所谓劳动合约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此,清朝官方对待这次事件的态度,逐步从定性为拐卖人口走私案,逐步转变为参与日本法庭审讯以保障华工权益。
日本当局在综合各方面的调查后,发现这些华工全是文盲,都是在澳门被欺骗签署了合同,他们根本无法阅读或理解合同的内容,并在不人道的条件下被禁闭,大多数人不知道他们最终目的地的位置。故此,在由大江卓(临时法官、企业家、社会活动家)主持的初步听证会上,横滨法院宣布拥有玛耶西号的航运公司犯有不当行为。
然而,除英国外,几乎所有驻日本的西方列强外交官都指摘日本违反“治外法权”的条约规定,对外国公司和外国船长的裁决是“非法的”。大江卓求助于外务大臣副岛种臣,副岛种臣支持大江卓的法院裁决。8月30日,大江卓裁定中国工人的合同已经解除。
秘鲁船长提出上诉,对这一裁决表示质疑,并委任了一位名叫狄更斯(Dickins)的英国人(精通古典日语、日本诗歌翻译)担任他的法律顾问。狄更斯的上诉理据有两点:
一是根据日本自身法律,买卖妓女、部落民歧视法和债务奴隶等法律,同样包含非自愿被奴役等元素,但却是合法的。所以单纯以非自愿被奴役,不足以证明是“不合法”。
二是由于中国工人在澳门被雇用,而日本和葡萄牙之间有签订治外法权协议,故此该案件属于葡萄牙或者说澳葡政府的管辖权内,同时葡萄牙驻日本大使的信件也支持了这一立场。
然而,大江卓并没有接受狄更斯的论点。9月26日,日本横滨法院裁定秘鲁船长和承包商违反了国际法,而不是日本法律。裁决后,船长埃雷拉乘坐另一艘船从横滨逃往上海,抛弃了在横滨的玛耶西号。
中国清朝政府感谢日本政府对华工的坚定立场和援助,总理衙门对参与此案的英美洋人深致感谢,并指示南洋大臣送赠礼物给日本官员和有功的美国翻译和英舰舰长。
然而,大多数欧洲国家仍然对法院的裁决感到不满,并支持秘鲁政府的官方外交抗议。1873年6月,日本政府要求俄罗斯沙皇亚历山大二世作为中立方仲裁这个问题,1875年,沙皇作出了仲裁决定,支持日本的立场。
玛耶西号事件虽然尘封一个半世纪,但却对中日两国都是意义重大的事件。对于日本来说,一方面是获得反对不平等条约的外交胜利,另一方面导致了日本在1872年底的新立法,解放了日本的部落民弃儿、妓女和其他债役劳工。对于中国清朝来说,则逐渐改变海禁观念,确立保护侨民原则,派驻海外公使领事,协助海外华侨劳工,甚至不惜出兵保护,从此开启了保护海外华工的艰辛历程!
最后,补充少许细节,中文方面的历史研究全部写1872年5月,但所有西方文献都写是1872年7月,其实是新旧历之分。中文的历史研究多数引用清朝官方档案记载:那一年是同治十一年五月,换算为阳历,就是1872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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