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海关侦办的一起走私洋垃圾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走私洋垃圾犯罪团伙人员分别被法院判处四到五年不等有期徒刑。
2023年6月,广州海关所属佛山海关关员在对1票申报为“PE塑料粒”的进口货物进行查验时,发现集装箱内实际装载货物为旧电脑电源、旧硬盘、旧平板电脑等废旧电子设备。经送技术机构鉴别,确定该批货物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洋垃圾,总重104.41吨。
经进一步分析研判,广州海关缉私局在多地抓获犯罪嫌疑人共24名,打掉8个走私废旧电子设备和废旧汽车配件等货物的犯罪团伙,铲除了一个集货主、揽货团伙、通关团伙的走私洋垃圾链条。(来源:海关发布)
走私刑事辩护律师吴国雄律师/深圳:
该案涉嫌走私废物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非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吨以上不满二十五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超过二十五吨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吴国雄(深圳)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争议解决、海关事务专项顾问。居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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