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决策部署,全面摸清山阳县文旅资源家底,加强文旅资源的保护和利用,促进全县文旅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现面向广大市民、游客和有关单位征集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线索。

一、征集内容

山阳县范围内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为文化和旅游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现象。主要分为文化资源和旅游资源两大类。

(一)文化资源

1.古籍:古籍,是指未采用现代印刷技术印制的书籍。图书在古代称作典籍,也叫文献,兼有文书、档案、书籍三重意义。

2.美术馆藏品:美术馆中收藏的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并反映自然界发展变化的规律和人类科学文化进程的历史见证物。

3.地方戏曲剧种:流行于一定地区,具有地方特色的戏曲剧种。

4.非物质文化遗产: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具体分为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竞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传统民俗等。要符合核心价值观,要融入生活,弘扬当代价值。

(二)旅游资源

1.地文景观。包括自然景观综合体(山丘、台地、沟谷、滩地)、地质与构造形迹(地面剖层、生物化石点)、地表形态(沟壑与洞穴、奇特与象形山石)和自然标记与自然现象(奇异自然现象、垂直自然带)等资源。

2.水域景观。包括河系(河段、瀑布、江心岛、漂流)、湖沼(湖区、潭地、湿地、湖心岛)、地下水(冷泉、温泉)、冰雪地、海面(海域、小型岛礁)等资源。

3.生物景观。包括植被景观(林地、独树、草地、花卉地)和野生动物栖息地(水生动物、陆地动物、鸟类)等资源。

4.天象与气候景观。包括天象景观(太空景象观赏地、地表光现象)和天气与气候现象(云雾、物候景观)等资源。

5.建筑与设施。包括人文景观综合体(商贸场所、古战场、生产地、文化体育场所、度假地、宗教场所、运输站场、纪念地、城市公园、主题公园、产业园区、特色镇村)、实用建筑与核心设施(街区、屋舍、桥梁、渠道、堤坝、港口、洞窟、养殖场、特色店铺、市场、民宿、公路)和景观与小品建筑(亭、雕塑、碑碣、书画作、喷泉)等资源。

6.历史遗迹。包括物质类文化遗存(建筑遗迹、可移动文物、古遗址、古驿道、红色文化、华侨文化、海丝文化遗存)和非物质类文化遗存(民间文学、地方习俗、传统演艺、医药、体育、工艺)等。

7.旅游购品。包括农业产品、工业产品和手工艺品等资源。

8.人文活动。包括人事活动记录(地方人物、事件)和岁时节令(宗教活动、农时节日、现代节庆)等资源。

二、征集范围

山阳县行政区划范围内

三、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41231

四、提交方式

线索可以是照片、文字或者视频,同时需要提供准确的资源点位置信息。我们将对征集的线索进行筛选整理,并现场调查与核实。请提供线索的市民、游客和有关单位留下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时予以联系。

方式一:关注“山阳文化和旅游局”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栏直接发送有关资源信息(名称、地点、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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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二:将有关资源信息(名称、地点、联系电话)

发送至电子邮箱sswljgh@163.com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山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人:汤清月

联系电话:0914-8382319

欢迎广大文化和旅游爱好者积极参与,共同保护和传承我们丰富的文化和优美旅游资源。

山阳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办公室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