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旅居朋友:
您们好!欢迎您们来到“旅居云南·入昆第一站——嵩明”。今年来,嵩明县研究出台了相关政策,采取包括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支持企业盘活存量房源、鼓励“异地式养老”等旅居新业态等措施,致力于为您们提供独特而又满意的旅居体验。作为民生保障部门,县人社局结合自身职能,积极为大家收集整理了事关参保缴费、就业创业等人社政策及指南,希望能帮助您们更好地融入新环境,变“旅居”为“定居”,从“异乡人”化身“本地人”。一起来了解!
一、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否有户籍限制?
2022年4月以后,全面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外地户籍在昆灵活就业人员可凭身份证就近就便在我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有效解决全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社平工资公布以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无法参保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到龄不能及时办理退休的问题,嵩明县严格落实《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我省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2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积极鼓励和引导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持续缴费,在2021年度社平工资启用前,可按月、按季度、按半年、按年自愿选择适合的一档缴费,待新的社平工资启用后,参保人可选择是否按新的缴费档次补差,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补差。此外,对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允许企业优先办理工伤保险的参保登记,力争工伤保险应参尽参。
二、有就业意愿的旅居人员可以去哪里找工作?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依法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线上线下求职服务。
线上:可以在手机上搜索微信公众号“就业彩云南”“昆明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嵩明人社”查找岗位;可以在电脑上登录昆明智慧就业平台-公共招聘服务模块查找岗位。
线下:可以前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现场获取招聘信息、进行求职登记。
服务电话:67913545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嵩明县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2楼就业片区)
三、如何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一)贷款类别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免扶补”贷款、小微企业贷款。
(二)额度及期限1.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20万元及以下额度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2.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
(三)申请条件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贷免扶补”贷款
(1)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正常经营,生产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
(2)法定退休年龄以内,未在贷款经营实体以外单位就业。
(3)除房贷、车贷、助学贷、扶贫贷以外,本人及配偶银行负债不超过5万元,且无不良征信记录。
(4)累计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次数不得超过3次。
2.小微企业贷款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具备法人资格的小微企业。
(四)贷款贴息贷款利率以贷款合同签订前最近一期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础进行加减点的方式确定(不超过LPR+150BP),现行利率为LPR+45BP,财政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贴息。例如:
(五)还款方式
1.创业担保贷款为按季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2.“贷免扶补”贷款为按季付息,贷款合同签订日第12个月偿还本金的10%,贷款合同签订日第24个月偿还本金的20%,贷款合同签订日第36个月偿还本金的70%。3.小微企业贷款还款方式由经办银行与借款企业协商确定。
(六)承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
(七)申请渠道
1.线下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到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各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现场申请。2.线上申请。可通过“昆明智慧就业平台”申请或“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申请。
(八)服务电话: 67913545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嵩明县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2楼就业片区)
四、如何申请“云岭创业贷”专项贷款?
“云岭创业贷”是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云南省融资信用服务有限公司,会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等金融机构合作设立的由金融机构按照“云岭创业贷”专项贷款政策及相关规定独立进行授信放贷的商业贷款。
(一)贷款对象范围依法注册登记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等各类经营主体的企业法人和个人。优先支持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绿色铝谷、光伏产业、先进制造业、绿色能源产业、烟草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数字经济、文旅康养产业、现代物流业、出口导向型产业、新能源电池产业等重点产业相关领域创业的经营主体;优先支持在各类园区、口岸创业的经营主体;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设备更新、技术改造、项目研发等方面的支持。
(二)贷款条件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年龄不低于18周岁且不高于65周岁;经营主体及实际控制人无不良信用记录,不存在法院公告为被告身份的民间借贷纠纷记录;经营主体及实际控制人当前未列为被执行人(法院)情形;经营方向符合国家和云南省产业政策。
(三)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3年。
(四)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照现行一年期LPR(市场基准利率)±20BP范围的优惠利率执行,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五)贷款额度和担保方式企业法人作为借款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最高500万元,以不动产权抵押、知识产权抵押、存款或理财产品质押等为担保方式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个人作为借款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最高50万元,以不动产权抵押、知识产权抵押、存款或理财产品质押等为担保方式授信额度最高1000万元。“云岭创业贷”专项贷款以信用方式办理为主,结合借款人情况和金融机构风控管理需要补充其他风险缓释措施。
(六)办理流程贷款申请。符合云岭创业贷申请条件的个人及企业法人,可通过两种方式进行贷款申请:
1.申请个人或企业可到公司注册地的县级人社部门提交贷款申请,由县级人社部门建立“云岭创业贷”申请推荐名单通过融信服平台向经办银行进行推荐。
2.申请个人或企业可自行通过PC端注册登录“云南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https://credit.yn.gov.cn/rxf/home”,进入“创业就业专区”,点击“云岭创业贷”进行贷款申请提交;或用手机登录“云南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注册提交贷款申请。贷款授信发放。经办银行按相关规定独立进行贷款授信和发放。
(七)服务电话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67913545(嵩明县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2楼就业片区)
五、旅居人员所持社会保障卡是否可以正常在嵩使用?
可以正常使用。对于入嵩旅居人员,社保卡不需要做任何处理,使用原卡即可。
六、旅居人员是否可以申请云南省社保卡?
对于旅居人员,如果需要的话可以申请一张云南省的社保卡,一个身份证在全国最多可以持有三张不同省份的社保卡。在我县办理社保卡需要本人带身份证到我县各镇(街道)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卡服务窗口录入基本信息后自由选择合作银行,打制卡单,然后持制卡单在两个月内到所选的合作银行制卡,特别注意制卡单有效期是两个月,超过就需要重新打单子才能制卡。
七、社保卡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怎么办?
在使用或者制卡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可以拨打我县社保卡管理中心电话67910849咨询,咨询时间段: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到下午5点。
八、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嵩明县户籍的城乡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旅居人员若将户口迁至嵩明县,未在原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可在我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根据《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第二条中:“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已经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符合在内地(大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九、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线下方式: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镇(街道)、县级经办机构均可办理参保手续。残疾人(一、二、三、四级)还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线上方式:通过“一部手机办事通”“云南人社12333”手机APP等互联网渠道,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申报表》办理参保手续。
十、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一)制度内转移:已参加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旅居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至我县,需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携带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到迁入地县级经办机构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照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按照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仍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
(二)跨制度转移: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参保人可以申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转入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2.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时,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且不愿延长缴费的,可自愿申请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转入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整数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规定的,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计发待遇;年限不足的,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进行补缴,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归根到底是老百姓的美好生活,不仅要让来云南的人们体验‘有风的地方’,也要让在这里的人们的生活‘样样好’。”
下步,县人社局将继续拿出事事办妥的责任心,用心为旅居群众办好人社领域的的小事、急事、难事!
来源:县人社局|编辑:李艳娜
审核:雷霞|监制:朱忠元
发布:嵩明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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