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办理婚姻登记,离婚时彩礼还能退吗?

彩礼本是双方心意相合时的诚意表示,但当热情褪去,彩礼也会变成分离时的难题,甚至为返还彩礼对簿公堂。近日,托克托县人民法院当庭成功调解一起涉离婚彩礼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 案件详情

小冉(男方)与小何(女方)于2023年5月经人介绍认识,2024年1月登记结婚。订婚时小冉给小何2万元礼金,订婚后给小何购买了4万余元三金,举办婚礼前又给小何6万元彩礼,随后二人按照当地习俗举办了婚礼。可没过几个月,这对夫妻就出现感情裂隙,二人常常因生活琐事频繁发生争吵,小何遂离开小冉家回到娘家居住。之后,小冉虽多次联系小何,但小何拒绝和好,并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托克托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分别向小冉和小何了解了事情经过,确认双方感情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双方在同意离婚上达成一致意见,但在彩礼退还上产生异议。小冉要求小何退还全部彩礼和三金,而小何则认为双方已经领取结婚证并共同生活,彩礼不能全退。鉴于双方均同意离婚且仅对彩礼返还有异议,承办法官遂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结合双方实际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数额、彩礼的实际花费情况等方面悉心释法明理,最大程度消除对立情绪,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经济水平、彩礼使用及消耗等因素,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相互体谅。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小冉和小何达成了一致意见。小冉和小何离婚,小何退还彩礼4万元和三金。

彩礼作为传统习俗的一部分,承载着双方家庭“宜室宜家”含义的美好祝愿与期望。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彩礼可能成为家庭矛盾的导火索,因“彩礼”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这类纠纷往往双方当事人的矛盾较深,且涉及的金额较大,如不能妥善处理,对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会造成较大影响,也不利于弘扬社会文明新风尚。

下一步,托县法院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深做实“抓前端、治未病”,深化多元解纷,积极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涉离婚彩礼纠纷案件,妥善平衡当事人双方利益,化解矛盾纠纷,倡导婚嫁新风尚,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

  •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来源:内蒙古托克托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