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鸿股份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高鸿股份在2024年11月15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付景林、张新中、丁明锋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调查,高鸿股份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能按时偿还、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
公司董事长付景林、总经理张新中、时任董事会秘书丁明锋,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行为负主要责任。
以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因此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付景林、张新中、丁明锋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对公司及以上人员均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高鸿股份在2024年11月13日发布《股票交易异常公告》经公司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投资者需注意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向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申请备案庭外重组,但协会备案登记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后续能否进入及重整成功均存不确定性。
如法院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顺利重整并执行成功,将有助于投资者申请赔偿;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并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的审计意见。公司2021年至2023年度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此前,高鸿股份在2024年7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因此,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的于婷婷律师表示在2024年4月29日当天持有高鸿股份(000851)的投资者符合条件即可申请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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