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商通鉴:保单是我婚前购买的,但婚后又交了几年保费,这张保单算谁的?今天,中国人寿寿险天津市分公司通过一个案例来带您一起来了解。
经典案例:
王女士结婚前给自己买了一张5年交费的终身寿险保单。她结婚前独自交了3年保费:结婚后利用自己出版书籍所获得的稿费交了2年保费。现在王女士离婚了,那么这张保单的现金价值会被分割吗?
案例分析:
对于上述情况,我们可以分两种情况来分析。
第一种情况:
如果保单是婚前自己购买的,婚前、婚后都交过保费,但婚后所交保费使用的是个人财产,那么这张保单还是自己的。
为了更清晰地理解这个概念,我们举例说明:
宋先生结婚前父亲离世,他继承了父亲的200万元存款。因为有了这笔“意外之财”,宋先生就给自己买了一份5年交费的终身寿险。他婚前交了2年保费,婚后交了3年保费,但保费全部来自父亲留下的200万元存款。
在法律上,宋先生结婚前继承的200万元属于个人财产。因为宋先生婚前、婚后所交的保费都来源于自己的个人财产,所以这张保单就是宋先生自己的,与其配偶无关。也就是说,即使发生婚变,这张保单的现金价值也不会被分割。
第二种情况:
如果保单是婚前自己购买的,婚前、婚后都交过保费,但婚后所交保费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保单仍是自己的,但保单的现金价值配偶也可分割。
我们继续举例说明:
假设宋先生婚后3年所交的保费,来源于他婚后的工资收入,因为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他婚后所交保费就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婚变,那么婚后所交保费对应的保单现金价值就会被分割。
案例解答:
综上所述,王女士通过出版书籍获得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婚后交纳的保费就算是由夫妻共同出资的。如果两个人离婚,那么婚前由王女士自己交纳的保费所对应的保单现金价值不会被分割,而婚后交纳的保费所对应的保单现金价值则会被分割。
延伸学习: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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