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先举个例子,以例子解答问题。比如,有个叫小王的小伙子,不幸患上了精神疾病,几年后他的父母又双双去世了,小王以后的生活谁来管呢?这种问题,咱们国家有相关规定来保障像小王这样的精神病人的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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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小王已经结婚了,那他的配偶就是第一顺位的监护人,应当承担起照顾和监管小王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所以呀,小王的配偶得挑起这个担子,照顾他的生活起居,带他去看病治疗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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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要是小王没有配偶,但有成年子女,那成年子女就责无旁贷地要担任监护人了。就像父母抚养子女长大一样,子女在父母需要的时候,也得承担起照顾父母的责任呀。同样依据《民法典》的上述规定,成年子女要负责小王的生活和监管,保障他的基本生活需求和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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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如果小王既没有配偶也没有成年子女,那就轮到其他近亲属了。像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如果有监护能力,就得按照顺序来担任监护人。比如说,小王的哥哥姐姐,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该站出来,照顾小王的生活,关心他的病情,带他去接受治疗和康复训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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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要是小王的近亲属都没有监护能力,或者不愿意担任监护人,可由其他个人或组织担任监护人。根据《民法典》规定,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只要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就可以成为监护人。比如说,小王的一个好朋友,一直很关心他,愿意照顾他,经过相关部门同意后,就可以担任监护人,承担起照顾小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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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如果没有上述有监护资格的人担任监护人,那政府和社会应当提供相应的保障和帮助。民政部门会对像小王这样的情况应当进行关注和救助,比如提供基本生活保障金、安排合适的康复机构等。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也要定期走访,了解小王的生活状况,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支持。而且现在社会上也有一些公益组织和志愿者,他们也会关注精神病人的生活和权益,为他们提供各种帮助,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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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对于父母双亡的精神病人,咱们国家的法律和社会各界都有相应的保障措施,不会也不应让他们无人照顾、无人管。在此呼吁,其亲属、朋友及政府和社会各界,积极作为,共同努力,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让他们能够在关爱和照顾下生活下去。

作者声明:内容由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