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租金是市场价的6折,深圳再推出一批次共计2705套保租房的配租,且首次面对个人申请。

11月20日,深圳市住建局在官网发布了两条消息——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关于安联尚璟府等六个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通告》、《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关于国际生物谷坝光核心启动区人才公寓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通告,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决定启动安联尚璟府、电建洺悦鹏著花园、龙光玖瑞府、安居凤桐苑、玖誉雅筑、燕澜和鸣花园、国际生物谷坝光核心启动区人才公寓等7个项目共计2705套保租房的配租工作,房源分布在深圳市光明区、坪山区、大鹏新区。

房源基本情况

本次配租房源分布在安联尚璟府、电建洺悦鹏著花园、龙光玖瑞府、安居凤桐苑、玖誉雅筑、燕澜和鸣花园、国际生物谷坝光核心启动区人才公寓7个小区,共2705套,其中:

(一)安联尚璟府

位于光明区新湖街道翠辉路69号,项目提供房源总套数为280套,均为建筑面积约90㎡的三房。

租金标准为23.4元/月•平方米,物业管理费标准为3.88元/月•平方米。

(二)电建洺悦鹏著花园

位于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路与华夏路交汇处西北侧,项目提供房源总套数为365套,其中122套为建筑面积65-70㎡的两房,243套为建筑面积85-90㎡的三房。

电建洺悦鹏著花园租金标准为25.8元/月•平方米,物业管理费标准为4.12元/月•平方米。

(三)龙光玖瑞府

位于光明区凤凰街道光侨路与龙大高速交汇处东北侧,项目提供房源总套数为138套,其中54套为建筑面积约70㎡的两房,84套为建筑面积约90㎡的三房。

龙光玖瑞府租金标准为23.4元/月•平方米,物业管理费标准为5.2元/月•平方米。

(四)安居凤桐苑

位于光明区凤凰街道科农路与同惠路交叉口西北侧,南侧邻近新纶科技产业园,西北侧为地铁6号线高架桥,项目提供房源总套数414套,其中294套为建筑面积约65㎡的两房,120套为建筑面积约80㎡的三房。

安居凤桐苑租金标准为24元/月•平方米;物业管理费标准为3.7元/月•平方米。

(五)玖誉雅筑

位于坪山区马峦街道创美路和体育一路交汇处西南角,项目提供房源总套数为186套,其中62套为建筑面积约65㎡的两房,124套为建筑面积约90㎡的三房。

玖誉雅筑租金标准为22.2元/月•平方米;物业管理费标准为3.9元/月•平方米。

(六)燕澜和鸣花园

位于坪山区石井街道竹青路,项目提供房源总套数为634套,其中280套为建筑面积约65㎡的两房,354套为建筑面积约90㎡的三房。

燕澜和鸣花园租金标准为21元/月•平方米,物业管理费标准为3.9元/月•平方米。

(七)国际生物谷坝光核心启动区人才公寓

位于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白沙湾路与元湾路交叉路口往西南约90米(坝光展示厅对面),总房源共688套。

其中,294套为建筑面积55-61㎡的两房,142套为建筑面积69-73㎡的三房,252套为建筑面积85㎡以上的三房。

租金标准为13.8元/月•平方米,物业管理费标准为2.82元/月•平方米。

配租对象及申请条件

认租本批次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三)申请人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且累计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四)申请人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不受人才引进迁户年龄条件限制。

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本批次住房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中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认租家庭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保障性租赁住房认租申请”页面,填报申请信息,线上提交申请材料,同时签署诚信申报声明,对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申请人成功提交认租申请后系统自动生成认租编号,该编号作为后续进行公证摇号的号码。

网上认租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11:00至2024年11月29日18:00。

附上官方链接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关于国际生物谷坝光核心启动区人才公寓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通告

https://zjj.sz.gov.cn/ztfw/zfbz/tzgg2017/content/post_11741981.html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关于安联尚璟府等六个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通告https://zjj.sz.gov.cn/ztfw/zfbz/tzgg2017/content/post_11741975.html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维C公寓传媒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