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银川中院邀请银川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由银川监狱提请减刑的罪犯王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的庭审,并对该减刑案件进行现场评议和座谈。
庭审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案件实质化审理要求,围绕罪犯是否符合减刑条件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依法对罪犯的犯罪性质、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服刑改造表现、行政奖罚、财产刑履行情况等进行了审查,充分听取了检察机关和罪犯的意见。同时,向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了减刑、假释案件评议表,由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减刑程序、罪犯悔罪表现、庭审效果等进行现场评议,并在庭后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座谈。代表、委员围绕加强实质化审理、强化证据审查、做好普法教育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并表示此次旁听法院减刑案件庭审并进行评议,是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推进司法公正的好做法。
推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开庭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进行评议,是银川中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五个一律”(即受理案件后一律公示,“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公开开庭审理,公开开庭一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裁定书一律上网公开,违法违纪办案一律从重追究责任)工作要求,实现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重要方式,也是创新监督方式,畅通监督渠道,确保法院减刑、假释工作在阳光下运行的具体举措。下一步,银川中院将切实转变审判理念,规范司法行为,不断坚持和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议减刑、假释案件工作,让司法更公开,监督更有力,审判更公正。
文源 | 审监庭
审核 | 李 刚
编辑 | 慕雨芙
责编 | 马海婷 李玉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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