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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溪法院在执行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通过拍卖抵押房产,依法为金融机构收回不良贷款的同时,兼顾从“治已病”到“防未病”,延伸化解了后续可能因该案引发的“案中案”——房产拍卖余款继承之争,实现“一案执结,两件事了”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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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某向银行借款,以其父亲乙某、母亲丙某名下的一幢房产作为抵押担保,二老相继过世。借款到期后,甲某未能按约还款被诉至法院,法院调解确认甲某需归还银行借款三十万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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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通知甲某履行还款义务未果。为实现申请人的债权,法院对其抵押房产进行评估、拍卖,该房产以八十余万元的价格成交,法院及时将案款发放给某银行,实现债权。

原本以为本案将房产拍卖余款

依法分配给乙某、丙某的法定继承人之后,

该案就此划上句号,

却不料在余款继承的环节又起波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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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丁某认为,父母生前与其签订赠与合同,将房产赠与给自己,余款应该由其继承。除甲某之外的继承人就余款继承产生了分歧。

执行干警一方面认真倾听当事人诉求,寻找矛盾背后的症结,另一方面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耐心讲解有关继承的法律规定等,引导继承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就余款的继承达成协议。至此,两起纷争一并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事心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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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溪法院始终 深入 践行 新时代“枫桥经验”, 牢固树立“小案不小办”理念, 把每一个环节做实做好, 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一揽子化解, 用心用情描绘法治“枫”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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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执行局

编辑:叶美君

核稿:吴珊珊

审批:叶李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