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黑龙江省勃利县长太村发生了一起东北虎进入村庄并造成村民受伤事件,引起一定关注和讨论。有网友回复我的评论留言:“给老虎买三者意外伤害险了吗”。

还真被这名网友说中了,今天看到新闻《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管理局回应“东北虎伤人事件”:如确认为野生东北虎肇事 将启动保险理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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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野生动物危险,法律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