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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引导基金管理,推动政府引导基金市场化、专业化运作,11月19日,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部对外公布《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按程序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多元化的投融资政策是济南起步区建设发展的重要保障。国务院印发实施的《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建设实施方案》提到,支持山东省、济南市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加起步区基础设施投资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支持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加大对起步区产业和项目的信贷投放力度。鼓励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和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创新创业支持力度。

根据《征求意见稿》,起步区政府引导基金按照功能定位和投向,分为天使创投引导基金、产业引导基金、重大项目协同发展引导基金等。引导基金设立N只参股基金(包含投资单一项目的项目基金)、股权直投项目等,打造“3+N”起步区政府引导基金集群。

政府引导基金将重点围绕国家、省、市和区重大战略、重点产业、科技成果转化等领域开展投资。其中,天使创投引导基金聚焦“投早、投小、投科技”,围绕初创期、中早期科技型企业,重点支持高水平科技成果引进转化、人才项目引进落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等,助力产业发展。

产业引导基金,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主导产业、未来产业发展,重点支持重点产业引进和培育,实现主导产业和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重大项目协同发展引导基金,聚焦重点项目开展招商引资和产业项目并购,围绕重大项目建设开展协同投资,重点履行基金招商引资职能。

在基金设立方面,政府以资本金注入或受托管理拨付方式对引导基金出资,资金循环使用、滚动发展,市场化推进参股基金设立。参股基金各出资人应当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明确约定收益分配或亏损负担方式。引导基金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政府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可依据参股基金投资效率及投资起步区效果对非财政性出资人及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让利。参股基金注册两年内投资相关项目的,引导基金可视情况让渡全部收益。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鼓励参股基金出资人或其他投资者在存续期内购买引导基金所持参股基金的股权或份额。参股基金达到相关返投要求可享受优惠转让政策。

起步区财政金融部应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基金绩效评价制度,制定引导基金差异化评价体系。具体来看,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负责对其管理的引导基金进行绩效自评、会同产业主管部门对参股基金进行绩效初评。财政金融部负责对引导基金自评结果进行复评并对参股基金进行抽评,每三年完成一轮对参股基金的全覆盖绩效评价。

《征求意见稿》要求,政府引导基金将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重点突出、管理规范、风险防控”的原则,围绕“服务实体经济、支持主导产业、精准匹配项目、放大撬动作用”的目标定位,按照“不以营利最大化定义基金、不以增加财务投资新设基金、不以单纯扩大规模管理基金”的要求,确保政策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此外,《征求意见稿》征集时限为2024年11月19日至11月28日。最终的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将在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