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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仁怀鹏彦酒业法人代表许鹏发布公开信,痛陈因贵州贵酒申诉,其拥有的“贵玉”商标被法院判定撤销。

这封公开信的全称是《贵酒公司过度维权抢“贵玉” 鹏彦公司哭诉遭“行业霸凌”的公开信》。
其中出现的“过度维权”“抢”“行业霸凌”等词,尽显受害者身份。许鹏在信中称,这“不亚于断臂之痛,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了难以估计的损失和影响”。
工商资料显示,鹏彦酒业年产大曲酱香基酒约3000吨。贵州贵酒集团产能约7000吨。2016年,洋河股份全资收购了贵州贵酒。关于“行业霸凌”的控诉,截至发稿时,贵州贵酒尚未对此事做出公开回应。
但在诸多行业人士看来,酱酒从品类化向品牌化竞争过渡,就如春秋时代快速进入战国时代,矛盾正在直接爆发。按照丛林法则,对于中小酱酒企业,考验已经开始。

贵酒申请撤销“贵玉”商标获支持鹏彦法人哭诉遭行业霸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该法条成为了贵州贵酒的法律依据。
《公开信》透露,2021年11月,贵州贵酒以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鹏彦酒业于1998年注册成功的“贵玉”商标。
鹏彦酒业依法提供了商标使用证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2年5月份做出决定,认定鹏彦酒业“在规定期间内在核定商品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为此驳回了贵州贵酒的撤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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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贵州贵酒提出的复审申请,2023年5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维持原裁定”的复审决定。贵州贵酒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2024年6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复审决定。鹏彦酒业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11月13日,鹏彦酒业收到二审判决书。鹏彦酒业认为“意味着鹏彦公司将逝去‘贵玉’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贵酒公司终于‘成功’将我们辛苦打造的品牌据为己有”。
《公开信》披露,鹏彦酒业“贵玉”商标申请日期为1998年12月29日,专用期限至2030年6月27日。
鹏彦酒业认为,公司对该商标倾注了大量心血和汗水,经过多年的使用推广,“贵玉”品牌在客户群体中已享有一定的知名度。鹏彦酒业提交的在规定期间内使用商标的证据,也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采信。
对此鹏彦酒业发布了九个观点和呼吁,呼吁行业正当竞争,呼吁政府和行业协会关注“行业霸凌”现象,呼吁中小微企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核心争议:有无商标闲置之“实”
本案的关键点在于“贵玉”商标是否构成闲置,这是一个极为专业的法律问题,涉及《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等众多法律条文。
由于知酒君尚未获得该案的判决书以及双方的关键证据,接受采访的律师也未发表专业意见,等待双方进一步披露相关信息。
但是,律师表示,从一般司法实践来讲,认定商标在使用或闲置主要有以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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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开网络资料来看,确定“鹏彦酒业”在使用“贵玉”商标的信息较少。2022年3月24日,鹏彦酒业公众号发文介绍“鹏彦酒业公司推出的‘颂台’、‘贵玉’系列产品,曾荣获‘贵州民营企业特色品牌产品’、‘中国好民酒’、‘中国美酒’酱香型白酒组大金奖等称号”。
贵州贵酒至今未曾使用“贵玉”商标,至于它为何要去申请撤销“贵玉”商标,是否如鹏彦酒业所说的将它“据为己有”?是否如鹏彦酒业所说“难道因为“贵玉”带了“贵”字,就侵犯了贵酒公司的商标权?”是否存在“过度维权”“滥用商标权”等现象?则需要双方各自质证。
鹏彦公司在《公开信》中认为,贵州贵酒的行为看似合理合法,实质上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对弱小者进行“霸凌”:贵州贵酒通过查找鹏彦酒业作为小微企业在知识产权等方面存在的漏洞为理由,而是滥用其商标权,以“连续三年不使用”等方式撤销“贵玉”商标——贵州白酒的品牌资源和本土企业的心血,从而阻止同行企业在市场上使用含有“贵”字的合法商标。
在中国商标网上,选择第33类行业,以“贵”字进行检索,可以搜到21270件商标;以“贵酒”进行检索,可以搜到796件商标;以“贵玉”进行检索,可以搜到63件商标,其中就有2021年11月16日,贵州贵酒集团申请的第“60627423”号商标。该商标经历过一次驳回,目前正在等待驳回复审。如果鹏彦酒业的“贵玉”商标没有被撤销,贵州贵酒肯定是无法申请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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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贵玉”商标原属于贵州省贵定酒厂(位于黔南州贵定县),贵定酒厂所生产的“贵玉”酒,从上世纪90年代酒在市场销售有一定的知名度,在老酒市场至今仍有活跃度。
贵定酒厂一度冷落了“贵玉”商标,2020年7月13日,“贵玉”商标就被“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2021年7月,鹏彦酒业通过转让获得的“贵玉”商标,针对“贵玉”商标的撤销申请转移到鹏彦酒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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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5日,仁怀市委副书记、市长李颖等领导视察鹏彦酒业。
鹏彦酒业副总经理王东海汇报表示:市场内卷,涉诉增多,战略品牌“贵玉”被贵州贵酒集团以受让前“商标三年未使用”为由起诉。
李颖表示,相关部门要强化走访帮扶,梳理企业面临的困难问题,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提振企业发展信心。

品类化向品牌化过渡,内卷已是酱酒新常态
商标是企业品牌的核心要素,也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据《2023分众传媒·胡润品牌榜》,贵州茅台的品牌价值已经超过万亿,而五粮液也达到了2600亿,保护商标也是在保护企业的无形资产。
在酒业里面,商标纠纷并不是什么新鲜事,比如贵州贵酒集团有限公司还跟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打官司争夺“贵酒”这一品牌,上海贵酒依旧存在。
不如来看一个大家熟知的业外案例:
《商标法》是1983年3月1日实施的,即便到了21世纪,贵州很多中小酱酒企业的商标保护意识也很弱,这一点可以学习贵州的另一个金字招牌——老干妈。
辣椒酱及其相关调味制品的技术难度并不高,比较容易抄袭复制,在名扬海内外以后,老干妈也深受山寨、盗版之困。为此,老干妈通过注册300余个商标建立起了自己的商标护城河,包括老干爹、老干娘、老千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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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小酱酒企业而言,如果没有建立起商标护城河,以后一旦遭遇类似的纠纷,对企业而言将是巨大的损耗。
鹏彦酒业表示“鹏彦公司深陷自证泥潭不堪重负。4年来,鹏彦公司不得不倾注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以应对接踵而至的商标纠纷。
原本可以用于生产经营的资金,不得不用于法律诉讼;原本可以投入市场营销的力量,被牵制在了无休止的证据搜集与答辩之中。对一家正处于行业下行期、正试图品牌化的小微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对于判决结果,鹏彦酒业表示保留申请再审的权利。“无论结果如何,我们都不会放弃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我们会继续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也会通过各种途径来揭露‘行业霸凌’行为,让更多的人了解贵州小微企业的遭遇,并期待引起当事人和贵州白酒行业同仁的反思与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