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切实提高老年群体的风险抵御能力,政府已出资为这些老年朋友们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一起来了解一下
保险对象
一、具有本市户籍并居住在本市的三类人员:
(1)80周岁(含)以上居家老年人;
(2)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居家老年人;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居家老年人。
说明:以上人员由政府补贴统一购买1份保障,个人可自费再购买1份保障,累计不超过2份。
二、本市户籍并居住在本市的60周岁(含)——80周岁(不含)居家老年人(不包括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居家老年人)
说明:以上人员全额自费购买,最高2份保障。
保险费
60周岁(含)至80周岁老年人的保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元;
8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的保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约定范围内发生的非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残疾和医疗救治的。涵盖了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残疾,意外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意外住院津贴、意外非住院骨折津贴。保险范围明确了特定区域、其他区域两大类保障范围:
◇ 特定区域
是指宁波市区域内具有公益性质的文化设施和体育场馆,包括:
1.各类博物馆(院),美术、科技和纪念场馆,烈士纪念建筑物,名人故居,公共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
2.为老年人提供优惠的公共体育场馆;
3.各级文化馆(站、宫、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和老年活动中心(室),老年学习培训场所。
◇ 其他区域
是指宁波市区域范围内的下列各类场所,包括:
1.各类公园、风景名胜等旅游景区;
2.各类农贸市场、超市、宾馆、饭店等营业性服务场所;
3.社区、村、学校、小区内、小区周围广场、道路等居所之外的日常活动空间;
4.居所、庭院内发生的火灾、触电、煤气中毒、意外坠楼。
问答时间
一、我妈户口在慈溪,跟着我住在杭州,如果发生意外伤害,可以理赔吗?
答:不能理赔。
简单来说,参保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需要满足4个条件。
①要具有慈溪市户籍;
②要居住在本市,至少要居住在宁波全市范围之内;
③60周岁(含)以上老人;
④居家老年人。所谓居家老年人,指的是选择居住在家中安度晚年生活的养老方式。在各类养老机构、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护理照料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养老的除外。
综合以上4个要素,户口在慈溪,但意外发生地是在宁波之外的区域,就不是本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范围了。
二、老人在公园意外摔了一跤导致骨折,可以理赔吗?
答:可以理赔。
在设计这一产品时,考虑到部分特殊情况,对以下8种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作为除外责任处理,保险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①被保险人打架斗殴、酒后闹事、故意犯罪或抗拒执法造成的伤害;
②被保险人参加营利性商业机构组织的各类商业活动造成的伤害;
③被保险人在居所、庭院内发生的除火灾、触电、煤气中毒和意外坠楼4种情形外的其他伤害;
④被保险人自杀或自伤、自残,但被保险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除外;
⑤在各类养老机构、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护理照料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发生的伤害;
⑥在公共交通工具内部发生的伤害;
⑦工伤,交通事故;
⑧无外伤且无法提供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权威机构证明属于意外伤害的死亡。
最后明确一下,居家、庭院内发生的意外,有4种情况可以理赔,分别是火灾、触电、煤气中毒、意外坠楼。
三、三类人员的保费由政府买单,需要自己去登记办理吗?今年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答:由政府买单的人群,不需要自己去办理保险。由市民政局、财政局下拨意外保险补助款,由各镇(街道)收入上述款项后根据文件精神做好资金配套并及时办理保险相关事宜。政府买单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从每年4月1日就开始生效。
四、何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居家养老?
答:三类由政府买单的人群中,有一类人群是慈溪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居家老年人,这部分人群是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同时,老年人是在家庭中安度晚年的。
五、我已经给家里老人购买了商业意外保险,那么在理赔时,会与宁波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发生冲突吗?
答:宁波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意外身故、意外伤残和医疗救治,其中,医疗救治又包括意外医疗费用、意外住院津贴和意外非住院骨折津贴三部分。如果有其他意外保险,意外身故、意外残疾以及意外非住院骨折津贴是可以与其他的意外保险叠加赔付的。
理赔须知
(一)报案方式
1、电话报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95518
2、微信报案:关注“宁波人保财险”公众号,点击下方“办理赔”,在“报案服务-非车报案-专属报案入口一”板块进入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在线报案理赔系统。
3、网点报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服务网点现场报案。
(二)理赔单证
来源 | 市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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