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都市报讯(记者 张涵睿)在法治社会的朗朗乾坤之下,本应是公正与正义的光辉普照每一个角落,然而,诸如跨省 “远洋捕捞执法” 这样的恶行却如毒瘤般侵蚀着法治的根基,令人发指且必须予以强烈谴责。
近日,以杨某某、占某某的恶劣行径为例,他们身着警服,手持警械,本应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安全的执法者,却摇身一变成为了跨省 “捕捞” 企业与企业家的贪婪猎手。他们利用司法权力的外衣,私自行动,以帮忙处理案件为幌子,实则将黑手伸向无辜的民营企业家,索要财物。这种行为不仅严重违背了执法者的职业道德和法律底线,更是对司法公信力的毁灭性打击。
北京律师葛树春对此认为,这种跨省 “捕捞执法” 具有极大的隐蔽性与危害性。从隐蔽性来看,他们借助正规的执法装备与身份表象,形式上看似正常的执法流程,让企业主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陷入陷阱。就像案例中的沈某,出于对执法者的信任而配合,却未曾料到遭遇的是一场滥用职权。这种隐蔽性使得此类恶行难以被及时识破,也凸显出当前司法监督机制在应对此类复杂情况时的漏洞与不足。
而其危害性更是多方面的。对于企业和企业家而言,无端遭受这样的 “执法” 侵害,企业的正常运营被打乱,资金被冻结、负责人被非法控制,严重影响企业的声誉与发展前景,甚至可能导致企业陷入绝境。从社会层面来说,它破坏了整个营商环境,让其他企业主对执法行为产生恐惧与不信任,削弱了市场活力与投资信心。对于司法体系本身,这无疑是一颗抹黑的重磅炸弹,让民众对司法公正产生怀疑,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与尊严。
葛树春强调,法治社会绝不能容忍这种恶行肆意妄为。必须加强对执法权力的全方位监督,从内部的执法规范审核到外部的公众监督与舆论监督,构建起密不透风的监督网络。同时,要进一步明确执法权力的边界与行使程序,对于违反规定、滥用权力的行为制定严厉的惩处机制,提高违法成本,让妄图进行跨省 “远洋捕捞执法” 的人望而却步。
司法机关在面对此类案件时,应如德清县、湖州市两级检察院那般,积极主动作为,精准打击犯罪,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通过一个个典型案例的处理,彰显法治的力量,向社会传递坚决打击 “趋利执法”“违规异地执法” 的决心。只有这样,才能让企业在安全、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中茁壮成长,让法治真正成为保障社会发展、促进公平正义的坚固基石,让跨省 “远洋捕捞执法” 这样的恶行彻底成为历史的尘埃,不再有滋生的土壤与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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