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访被以寻衅滋事刑事拘留!春树律师团队助男子获得不起诉决定书》发布后引起广泛关注。文章中一篇春树律师撰写的无罪辩护意见让许多人拍手称快。笔者认为,春树律师为窦某撰写的无罪辩护意见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点,展现出了较高的专业水准与对当事人权益的有力维护。

从法律依据的运用来看,春树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精准地引用了《刑法》《刑事诉讼法》《信访工作条例》以及《宪法》的相关条文,将法律条文与窦某的具体行为紧密结合进行分析。如依据《刑法》中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从主观故意、客观行为、侵犯客体以及情节危害结果等方面,条理清晰地阐述窦某的行为与之不匹配,体现了严谨的法律逻辑与深厚的法律素养。这种对法律条文的准确把握和合理运用,为辩护意见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增强了其说服力。

笔者发现,在事实阐述方面,辩护意见详细地叙述了窦某信访的缘由是妻子医疗纠纷权益未得到妥善处理,且其信访行为遵循相关法规,并未有寻衅滋事罪所规定的诸如随意殴打、骚扰他人等恶劣行为,同时强调了窦某在取保候审后的良好表现,包括如实陈述、积极配合调查以及息诉罢访等。这些事实的陈述全面且客观,有助于让检察官全面了解案件的全貌,而非仅仅局限于窦某被指控涉嫌寻衅滋事这一表象,从而为窦某的行为定性提供了有力的事实支撑。

从情感与情理的融入角度,辩护意见巧妙地提及窦某作为失去妻子的丈夫,其信访是无奈之举,是为了维护家庭权益,容易引发读者的同情与共鸣。同时,强调法律应兼顾公平正义与人性关怀,在情与法的平衡中突出对窦某不起诉的合理性,使辩护意见不仅仅是冰冷的法律条文解读,更体现了对当事人背后故事与情感的尊重,符合大众对法律公正且有温度的期待。

此外,辩护意见紧密贴合 “少捕慎诉慎押” 的刑事政策以及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的理念,从宏观政策层面为窦某争取不起诉提供了有利的依据,展示了律师对当下司法政策导向的深刻理解与灵活运用,使辩护意见更具时代性与适应性。

整体而言,春树律师的这份辩护意见无论是在法律依据的引用、案件事实的阐述,还是情感与政策的融合方面,都表现出色,为窦某争取不起诉决定构建了较为完整且有力的辩护体系,充分体现了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专业担当与职责使命。(作者 张涵睿 为中国法学会会员)
注:上图相关信息已经马赛克处理。

窦某的不起诉决定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