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4)桂0502执3996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海中心支公司与被执行人何强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何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海中心支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请求对被执行人何强名下的财产进行悬赏执行,承诺有关人员提供被执行人何强名下具体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向其支付赏金,悬赏金额为500元。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悬赏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何强,男,1982年3月24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北海市海城区长青东路西十巷2号,公民身份号码:450502198203240611。
二、执行标的、悬赏条件: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何强名下具体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土地、房产存款、股权、债权等];
三、悬赏金计算方式:悬赏金额为500元;
四、领取条件:悬赏公告发布后三个月内,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关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确定发放顺序,并在财产执行到位后发放悬赏金。
有关人员为申请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严格保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法官、宋助理
联系电话:0779-3930717
邮编:536000
地址:北海市海城区西南大道308号海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4)桂0502执382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家明与被执行人梁桂诚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梁桂诚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郭家明提出悬赏执行申请,请求对被执行人梁桂诚名下的财产进行悬赏执行,承诺有关人员提供被执行人梁桂诚名下具体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向其支付赏金,赏金计算标准为财产执行到位金额扣除执行费后的百分之十。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悬赏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梁桂诚,男,1983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云南路50号,公民身份号码:450521198309234913。
二、执行标的、悬赏条件: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梁桂诚名下具体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车辆、存款、股权、债权等];
三、悬赏金计算方式:执行到位金额扣除执行费后的百分之十;
四、领取条件:悬赏公告发布后三个月内,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关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确定发放顺序,并在财产执行到位后发放悬赏金。
有关人员为申请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严格保密。
五、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法官、陆助理
联系电话:0779-3930777
邮编:536000
地址:北海市海城区西南大道308号。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2)桂0502执2768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起庆与被执行人满伟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满伟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李起庆提出悬赏执行申请,请求对被执行人满伟彬名下的财产进行悬赏执行,承诺有关人员提供被执行人满伟彬名下具体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向其支付赏金,赏金计算标准为财产执行到位金额扣除执行费后的百分之十。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悬赏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满伟彬,男,汉族,1991年3月17日出生,住北海市海城区地角新街中路42号,公民身份号码:450502199103170315。
二、执行标的、悬赏条件: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满伟彬名下具体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车辆、存款、股权、债权等】;
三、悬赏金计算方式:执行到位金额扣除执行费后的百分之十;
四、领取条件:悬赏公告发布后三个月内,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关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确定发放顺序,并在财产执行到位后发放悬赏金。
有关人员为申请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严格保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法官
联系电话:0779-3930705
邮编:536000
地址:北海市海城区西南大道308号海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谁认识以上三名威仔?
有其名下财产线索的,
可联系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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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法律顾问:广西先导联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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