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临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布5起“驾乘人员正确使用安全带”有效降低道路交通事故伤害案例。并提醒广大驾乘人员:驾乘车辆外出时,请全程全员规范使用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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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10月05日18时15分,一辆小型汽车在浮山县张庄镇G241(尧山西路)杜老凹村路段倒车时与另一小型新能源汽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中,因双方机动车驾驶人均系好了安全带,无人员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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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11月6日10时28分,一辆轻型普通货车行驶途经隰县午城镇午城村路段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重型半挂大货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中,两车驾驶人均规范使用了安全带,无人员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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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11月10日11时00分,一辆小型汽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尧都区段店乡G108(京昆线)路段时与同方向在前行驶的小型汽车相撞,致两车损坏,发生交通事故。因双方机动车驾驶人均正确使用了安全带,未造成人员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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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10月12日18时20分,一辆大型汽车由东向西行驶在云台府路口向南左转弯时,由于未按规定让行,与由西向东行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因双方驾驶员均正确使用了安全带,未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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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10月18日19时18分,一辆轻型栏板货车途经吉县柏南段 柏山寺-南耀7公里加800米(黑秀村附近)路段处,由于采取措施不当,与相对方向的小轿车相撞,致双方车辆损坏,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本起交通事故双方车辆损失严重,因双方车辆驾驶员均正确使用了安全带,未造成人员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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