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的事情,咱们都知道,涉及的方面广、项目多,有时候信息不够透明,监管也不到位,这就给一些不法行为留下了空子。那么,遇到政府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的话,咱们该怎么维权呢?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来告诉朋友们。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咱们遇到了不公平、不合理的情况,一定要记得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能让这些违法、违规的行为侵害了咱们应有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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