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9日晚,由复旦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数字经济法治研究中心、复旦大学智慧法治实验室联合主办的数字经济法治论坛系列讲座第7期“新一轮税制改革热点问题探讨”在江湾校区法学楼成功举办。本期讲座由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佐教授主讲,复旦大学法学院赖骏楠教授、班天可副教授、蔡培如青年副研究员参加与谈。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数字经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智慧法治实验室主任许多奇主持讲座。众多法学院师生、校外人员到场参加。
开场环节,许多奇教授简要介绍了本次讲座以及主讲人的基本情况,并对到场嘉宾表示欢迎和感谢。
讲座伊始,刘佐教授简要回顾了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时代背景。首先,刘佐教授深入分析了这段时期我国税制改革取得的重大进展。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方面,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等一系列改革任务提出并实施。税制改革方面,第一,商品税改革。刘佐教授指出,商品税的概念相比流转税能更全面地覆盖有形商品、无形劳务以及如银行贷款利息等非传统征税对象,其在税收分类中具有相当程度的适应性和包容性。商品税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营业税改增值税,其不仅有利于简化税制,更关键在于通过减少重复征税促进经济发展。另一项重要变化是消费税改革,涉及税率调整和对特定商品征税政策的改变,以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和调节高消费。针对关税,近年来虽没有大幅度调整,但税率相比入世初期已有所降低。第二,所得税改革。企业所得税改革通过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范围、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等措施,鼓励技术进步和扩大就业。个人所得税改革包括调整纳税人标准、扩大综合所得计征范围、增加专项附加扣除等,对高收入人群的影响更为显著。第三,财产税改革。自2016年起,资源税征税范围扩大并将所有矿产资源纳入征税范围,并采用从价征收,以解决原先从量定额征收方式与资源价格上涨不匹配的问题。同时,政府减税降费政策也不断落实,旨在减轻企业税负,支持企业发展。
其次,刘佐教授详细梳理了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对税制改革的要求。党的二十大强调优化税制结构,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的调节力度,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政策。特别关注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完善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和财富积累机制,同时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刘佐教授指出文件中的“进一步”相较于之前更注重在已有基础上的深化。《决定》对财税改革进行了多重部署,要求必须统筹推进财税、金融等重点领域改革,特别强调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房地产税收制度以及增值税改革。
接着,刘佐教授详细阐述了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涉及四大方面:第一,税收法定原则需全面落实。刘佐教授强调了增值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立法的必要性,同时提到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需与未来房地产税立法统筹考虑。更高层面上,可借鉴民法典制定经验,研究制定税法典,适应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需要,在针对性修改现有法律的同时考虑新增税种,同时也不能忽略税收程序法的完善。第二,宏观税负水平和结构需合理调整。刘佐教授认为,从国际比较和我国国情来看目前减税降费仍有一定空间。通过提高征管效率、加强国有企业利润贡献和鼓励慈善事业等多方面措施,均可以促进经济发展和增加财政收入。同时,政府应强化管理、提高税务稽查力度,以减少税费流失、防止资金的浪费和挪用,从而确保财政目标的实现。第三,税制结构需优化。刘佐教授以美国为例,通过联邦、州及地方政府税种的多样性说明税种设置应增强灵活性和适应性,且随着经济发展和管理水平提高,商品税比重会逐步下降,所得税和财产税比重会有所上升。此外,刘佐教授还讨论了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比重调整的可能性。第四,主体税种需完善。针对增值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和抵扣链条,其中隐含着扩大一般纳税人范围、缩小小规模纳税人范围的意蕴。税率方面,刘佐教授认为简化税率至基本税率、低税率、零税率三档,给予纳税人选择当期退税或留抵退税都具有相当程度的灵活性。针对消费税,刘佐教授集中讨论了征税范围、征税环节、税率调整问题,提出对奢侈品、不利于资源保护的产品及高消费行为征税的建议。同时指出征税环节后移和税基转移会对地方财政造成影响,因此在实施过程中需考虑征管能力、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等问题。针对企业所得税,刘佐教授认为当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税率偏高,可考虑与国际接轨。针对个人所得税,可实行扩大征税范围、完善扣除制度、实行劳动所得统一征税,考虑允许家庭联合申报扣除等改革措施。针对房地产税,宜采取试点先行思路,先在局部省市和地区进行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推广。
与谈环节,赖骏楠教授从法律史角度分析税制改革的历史背景,介绍了清代以来税制结构的变化过程,并从中总结得出一国税制结构由以直接税为主到以间接税为主,再回到以直接税为主的规律。班天可副教授从当前增值税改革背景出发,讨论了减少税收优惠的政策考虑及其对下游企业的影响。此外,还提出了对于增值税征税环节以及遗产税、房地产税的相关疑问。蔡培如青年副研究员依据《立法法》相关规定,探讨了关于税收规定的解释、实施与授权期限等问题。刘佐教授同与与谈人进行了深入交流,并就所提出的问题表达了自己的见解。
互动环节,现场师生针对利息征税应纳入增值税还是所得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如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平衡、税务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时效性、财税实践中如何看待量入为出和以支定收等问题进行了提问,刘佐教授一一进行了详细解答。
总结环节,许多奇教授对整场讲座进行了回顾归纳。许老师认为,刘佐教授的分享集中在新一轮税制改革热点及其立法动向、税法要素变化的细节等方面上,涉及诸多交叉学科知识,为在场师生深刻理解税收改革和进行前瞻性思考提供了指引。
讲座最后,刘佐教授向在场师生现场赠书并签名,鼓励同学们加强对税法的学习。
在本次讲座中,在座师生对新一轮税制改革方向及热点问题有了更深一步的理解。在热烈的氛围中,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文|孟泽萱
图|潘 创
审校、编辑|董家杰
--数字经济法治论坛系列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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