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网友晓晨(化名)入住内蒙古包头一酒店发现房间有摄像头,当她曝光此事并写下差评后,收到了一份民事起诉状。
去年在江苏连云港一酒店,住客在房间发现偷拍摄像头向酒店要说法时,酒店方称摄像头为住客所装。为此双方均报警。
近年来发生的多起酒店偷拍事件中,住客和酒店之间的“冲突”不断上演。
当住客开始购买防偷拍检测设备并笑言“住酒店自带帐篷”时,许多网友忍不住质疑:防偷拍怎么成了“受害者”的责任和义务。
酒店觉得己方也是“受害者”——在偷拍者难以确认的情况下,住客要求酒店承担赔偿责任是否合理?酒店担心声誉受损的心理,也让其频频陷入高额赔偿甚至被敲诈勒索的圈套。
双方“冲突”的根源,是无法就摄像头的来源和责任归属达成一致意见。“谁该为酒店偷拍摄像头负责”的话题多次引发讨论。
去年底,广东省司法厅发布《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条款规定,旅馆应当定期组织检查,确保客房内未被安装偷窥、偷拍、窃听等设备。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旅游研究院院长邓爱民认为,明确防偷拍责任意味着酒店、民宿需要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来防范偷拍事件的发生,这将为住客提供更加安全、私密的住宿环境,增强住客的安全感和信任感。同时,明确责任有助于住客在遭受偷拍时能够及时维权,要求酒店、民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酒店、民宿如能切实履行防偷拍责任,将成为其提升品牌形象和竞争力的有力手段。
女子发现摄像头给酒店差评后被起诉
据晓晨讲述,今年8月份的一天,她与男友住进内蒙古包头一家酒店的套房。在自认为私密的空间中,两人只穿着简单的贴身衣物,直到意外发现空调管道上有一枚摄像头正对着大床。
“后来前厅经理不冷不热地让我们报警,警察确定是摄像头后带走调查。酒店沟通时提出给几张住房代金券。”晓晨拒绝就此和解。
晓晨与男友入住酒店时发现的偷拍摄像头,藏在空调通风管位置。网络视频截图
她将自己的遭遇写在酒店的评论区,并打了一星评价。不久,她接到一份民事起诉状。
起诉的酒店员工认为,晓晨发表的差评以及附带的照片、视频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和名誉权,要求晓晨删除手机内拍摄的以及发表在酒店评论区的照片、视频,赔礼道歉,以及赔偿1万元损失等。
事发后的一个月,偷拍者仍未被找到,自己却成了被起诉的人。晓晨将自己的经历发布在社交视频账号上:“自己的隐私被拍摄,内容去向不明,导致(我的)身心遭受极大伤害,精神压力巨大……这种情况下,自己反而被起诉。希望自己被偷拍的事情,能够被重视和解决。”
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刘女士身上。2023年9月30日,她与两名同伴带着两个孩子来到江苏连云港旅游。10月2日下午,一行人住进赣榆区一家精品主题酒店。
刘女士回忆,当晚她在房间洗漱完毕准备睡觉时,突然接到住在另一房间同伴的电话,对方称在空调出风口里发现了摄像头。刘女士赶忙检查自己的房间,结果同样在空调出风口处发现一枚摄像头。
刘女士随即报警。她与同伴准备收拾行李离开酒店时,看到同一层另一间客房的一名男性客人还没有休息,于是跟对方说明了情况。得到其允许后,刘女士的同伴在该男性客人所居住的客房空调出风口内,再次发现了一枚摄像头。
酒店发现摄像头后,也报了警。酒店方称刘女士一行人是团伙作案,摄像头是刘女士他们安装,拒绝作出赔偿。
10月4日晚,在某视频平台上,一个与该酒店名称同名的账号发布视频,自称该酒店负责人的女子说,针对酒店有摄像头一事,他们已经报警,“我们不会给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我们也不会纵容这种邪恶的风气在社会上发展,一定会跟这种团伙抗争到底。”
刘女士还发现,在一个名为“赣榆旅馆业交流群”的群里,有疑似涉事酒店的相关人员发布消息称,几个“山东诈骗团伙”在自己店里自导自演装摄像头,讹自己的钱,还将刘女士一行人的身份信息发布到群里。
10月6日,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安局通报该酒店发现摄像头事件称,犯罪嫌疑人夏某某(男,49岁,赣榆区人,无业)被抓获,并依法刑事拘留。不久后,涉事酒店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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