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日报”

在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三十周年、司法救助制度全面实施十周年之际,为鼓励先进、激励队伍,推进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和司法救助工作高质量发展,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50个集体、100名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其中,陕西法院2个集体4名个人荣获表彰。

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审判成绩

突出集体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工作成绩

突出集体

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和司法救助

工作成绩突出个人

吴 鹏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许 超(女)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员

刘煜阳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员

吴 琼(女)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审判庭审判员

来源:群众新闻客户端

编辑 强小强 校对 谢婷 责编 李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