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户政服务便利化水平,重庆公安在“警快办”微信公众号上开通了“户籍类证明”办理,包括:户籍信息证明、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注销户口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户口迁移情况证明,市民足不出户即可实现以上业务“全程网办”。

开具户籍类证明范围及内容

01

户籍信息证明

内容包括:个人信息和户信息,即姓名、曾用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民族、出生日期、出生地、籍贯、户籍住址、户主及与户主关系、人像、户口登记机关。

鉴于户籍信息证明比临时身份证明内容更详尽、申领更便捷,为方便群众、规范开具证明,原临时身份证明可不再开具,由户籍信息证明代替。

02

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

项目包括:变更更正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以及更正出生日期。

03

注销户口证明

类别包括:死亡、出国境定居、加入外国国籍、应征入伍、特招直招军官以及虚假重复户口等注销户口。对于失踪、劳改、劳教、少管、出国留学等注销户口,因现行政策已无规定,暂未纳入线上(网上)申办,由线下窗口受理办理。

04

亲属关系证明

指曾经户口登记为同一家庭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关系包括:父母与子女、兄弟姐妹、祖(外祖)父母与孙(外孙)子女等近亲属关系,以及户主与户成员的其他亲属关系。因开具夫妻关系证明不属于公安机关法定职责,故对网上申请开具夫妻关系证明的,不予开具。

05

户口迁移情况证明

内容包括:迁移(含迁出和迁入)时间、迁移原因、迁出住址和迁入住址。

网上申请对象及材料

01

申请对象

有常住户口的公民,未成年人应当由其有常住户口的监护人申请;注销户口证明可由其有常住户口的亲属代为申请。

02

所需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在网上申请时通过实人认证完成,免提交;

(2)申请书。根据申请人网上申请填报信息自动生成,由申请人电子签名完成,不需提交;

(3)监护或亲属关系证明。仅限非本人申请情形,申请时上传监护关系或亲属关系证明材料,领取证明时提交此材料原件核验(公安内部能核实监护或亲属关系的除外)。

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申请人进入市政府“渝快办”或市公安局“警快办”平台,找到需申办的事项,通过实人认证后,按规定完成相应事项填报、非本人申请的须上传监护或亲属关系材料并签名确认后,提交完成网上申请。

手机登录“警快办”办理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警快办”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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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点击“户政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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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选择“其他户口登记服务事项”里的“开具户籍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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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点击“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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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即可“在线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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