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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的舞台上,

暴力宛如一颗危险的火种,

一时冲动或许带来短暂的快意,

但必定会让人付出更加沉重的代价。

法律,

它是社会秩序的守护者,

其尊严神圣不可侵犯,

底线坚如磐石不容挑战。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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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黄某和更某来到张某家,正巧张某正在自家院子里,三人交流不过几句话,因谈及以往的邻里纠纷,矛盾瞬间引爆,几人打斗越发激烈。在冲突过程中,更某右手紧握着石头,左手用力撕住张某的头发,然后朝着张某的头部狠狠地砸了两三下,这残忍的举动直接导致张某的头部受伤。而黄某也同样手持石头,朝着张某的头部和左侧肩部共砸了两下,致使张某头部缝了11针,左侧肩部和背部更是出现了青肿的状况。在法律的威严面前,更某和黄某到案后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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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相关部门评定,张某的身体损伤程度被评定为轻微伤。鉴于更某、黄某结伙故意伤害张某的恶劣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相关部门给予更某、黄某十三日行政拘留并处捌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宝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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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更某、黄某结伙故意伤害张某,符合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情形。

“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这句古老的箴言蕴含着深刻的处世智慧。人与人在相处的过程中,摩擦与碰撞就如同生活的小插曲,时有发生。然而,我们绝不能被情绪操控,一时冲动最终背负更大的代价。任何胆敢触犯法律的人,最终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