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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非遗 人民共享——从非遗的人民性

看中国非遗保护20年的经验与成就

王晨阳

摘 要:“人民的非遗 人民共享”是非遗人民性的理念体现,也是人民参与非遗保护的实践表述。通过这条线索,可梳理出中国非遗保护20年的一些有益经验。非遗为人民所创造、持有和传承,人民是非遗的主人和主体,保护和传承非遗是全民的责任。20年来,中国在非遗保护实践和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建立了四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和代表性传承人体系,确保了非遗的有效保护和传承。非遗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展示活动,非遗的魅力得以广泛传播,人民得以近距离体验和共享非遗成果。未来,非遗保护工作将继续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探索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需求的新途径,推动非遗的系统性保护和共享,为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贡献智慧和力量。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人民共享;人民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振兴

“人民的非遗 人民共享”这一非遗宣传语出现在2021年。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的一年,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实施10周年、非遗助力脱贫攻坚工作获得党和国家荣誉的一年。“人民的非遗 人民共享”就是在这一年作为“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宣传展示活动的主题提出来的。

围绕这一主题,全国开展了4100多项非遗线上线下活动,其中“云游非遗·影像展”视频平台非遗影像播放量累计超1.27亿次,全网曝光量累计超16.43亿次。微博平台非遗相关话题累计阅读量达20亿次。新冠疫情期间,非遗的宣传展示活动成为民众参与和网络关注的热点。

此后,“人民的非遗”就成为许多省市举办非遗活动的主题或口号。例如,2021年的“‘新疆是个好地方’对口援疆19省市非遗展”就是以“文化的瑰宝 人民的非遗”为主题的,并延续至今。每年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都有主题口号,但“人民的非遗 人民共享”这一主题产生的社会共鸣最大,成为目前广泛使用的非遗宣传语,它鼓励和引导人民积极参与到非遗保护行动中来。

牛乐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研究是从语义分析(学者)开始,逐渐扩展到语言的应用(政府),最后落实到语言的使用者(传承人、利益者)身上。”从“人民的非遗 人民共享”这一语汇的应用和影响来说,语言不仅是学术的阐释和政府的口号,而且可以成为推动社会实践的真实力量。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批准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非遗公约》)。今年是中国作为缔约国在国家一级开展非遗保护行动20周年。中国认真履行《非遗公约》,积极开展非遗保护实践,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非遗保护制度,为国际非遗保护事业贡献了中国经验、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人民的非遗 人民共享”是非遗人民性的理念体现,也是人民参与非遗保护的实践表述。通过这条线索,可梳理出中国非遗保护20年的一些有益经验。

一、人民在非遗和非遗保护行动中的主体性

非遗是在社区、群体或个人的具体实践中创造传承的,但是这些具体的实践是在与自然和历史互动的社会大环境中完成的。没有人民的生产生活需要,也就没有非遗的创造与传承。没有世代相因的知识积累,也就没有今日非遗的精彩呈现。人民是非遗的创造者、持有者和传承者,社区、群体是人民中的一分子。高丙中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人是人民......传承的主体也是人民”。韩成艳认为,非遗的主体并不等同于非遗的主人,“主体和主人在一些语境中是可以互相代替的,而在一些语境中是要相互区分的”。

当非遗作为国家领土上的、世代相传的文化遗产这一总体性概念所形成的语境的时候,人民既是非遗的主体,也是非遗的主人。针对非遗、非遗保护以及代表性项目、代表性项目保护等不同的名称概念所指,主体是不同的。人民是非遗和非遗保护的主体之一,社区、群体与个人可以特指为具体的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项目保护的主体。《非遗法》明确了人民是非遗的法律关系主体,明确了政府在国家非遗保护行动中的主体责任,也明确了非遗代表性项目的认定、代表性传承人的权利与义务,将传承者即社区、群体与个人这一非遗的直接创造者和人民这一非遗的享用者或者说广义创造者密切地联系在了一起。

在理解《非遗公约》中的社区、群体与个人的概念,以及中国非遗保护实践中的人民、传承群体、传承人、代表性传承人等概念时,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各有解读,莫衷一是。牛乐认为,在非遗研究中“对概念的多种理解不止产生了语义的困扰,也同时建构了《公约》文本之外的文化空间”。朱刚认为:“遗产从识别、认定到保护的一整套过程,无不渗透和承载着特定人类群体的价值观,服务于特定的社会文化需求。”

人民至上,是中国特色非遗保护制度的根本立场。中国的非遗保护工作不仅关注社区、群体和个人等非遗保护传承主体的生存发展和物质精神需求,也关注人民这一广义的非遗创造群体。人民的需求和认同,既是非遗存在的价值所在,也是非遗长期传承发展的条件。在此认知基础上所形成的社会实践,具有无穷的力量和蓬勃的生机,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特色非遗保护制度的根基和优势。

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是中国非遗保护制度的一大基石。其中,国家级项目有1557大项,3610个子项。在有关部门近期开展的四级非遗项目调查试点中,北京、河北、浙江3个省市的四级非遗项目高达3万多项,是这3个省市国家级项目的50多倍。例如,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有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24项,其中国家级代表性项目3项、省级代表性项目12项、市级代表性项目37项、县级代表性项目72项。由于代表性项目实行逐级申报制,国家级、省级、市级项目原则上是从县级项目中产生出来的,所以丰宁满族自治县实际上的代表性项目也就是72项。即便如此,县级项目数量也是国家级项目数量的24倍。四级名录体系形成了金字塔形的结构,县级名录中的非遗项目与当地民众的生活相关性极强,可知、可见、可感,密切了民众与历史传承、自然环境和社会发展之间的联系,提升了民众对非遗的切身感、参与感和荣誉感。

非遗是与人、与人的活动密切相关的,离开了人的传承,非遗将不复存在。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调研时多次考察非遗项目,与传承人亲切交流,强调要积极培养传承人,让非遗一代一代接下来、传下去,让非遗绽放出更加迷人的光彩。

代表性传承人体系是中国非遗保护制度的另一大基石。通过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使代表性项目这一边界不够清晰、形象比较模糊的概念具象化、人格化了,非遗保护传承的责任也具体化了。人民通过传承群体和传承人的具体创造性行动认识了非遗,并且通过与具体的人的互动,把自己与非遗联系在了一起。从某种意义上说,代表性传承人代表的是非遗的形象。

代表性项目、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这一系列制度在设计上环环相扣,将非遗保护的所有主体以人民为中心凝聚了起来。所有代表性项目的认定、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都离不开人民的知情、认可和监督。

以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管理为例,要将人民信任的、德艺双馨的,并且有意愿、有能力开展传承的人遴选出来。第六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增加了现场或线上的面试环节,严把入选标准;要保护好传承群体,目前已累计对2000多名年龄较大的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记录,全面保存他们的独到技艺和文化记忆;要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给予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2万元的传承补贴;要把传承责任压实,目前已连续三年开展了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情况年度评估工作。评估优秀的,补贴增加到2万5千元;评估不合格的,停发补贴;累计两次不合格的,取消传承人资格。各省也参照上述办法实施了省级传承人年度评估制度。

以上这些具体制度和措施,进一步增强了传承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了各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活力,使代表性传承人的形象进一步树立,成为非遗保护传承的榜样和典范,为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参与非遗保护的良好局面打下了基础。“在地方日常举办的非遗传播展示活动中,担任主力的多是一些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人,他们与当地人民生活密切相关、很接地气,可以激发人们的参与热情与意愿。”如丰宁满族自治县只有一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今年已经80多岁了。该县一年举办与非遗有关的活动370多次,包括民俗节庆、公共文化服务、非遗进校园等,基本上是县级代表性传承人和普通传承者唱主角。许多传承人不计报酬,主动参与,使非遗深得民心、深入人心。

要使非遗成为人民的非遗,必须得到人民的认可。非遗是为人民的生产生活服务的,习近平总书记在榆林考察时指出,要“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找到传统文化和现代生活的连接点,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创新性发展中的非遗是变动不居的,“《非遗公约》对于非遗与发展之间关系的强调,在认识论的意义上也就是认同感与持续感的同构性,即非遗随着人类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异的特点正是其本质属性”。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过程中,人民是亲历者、在场者,人民最能感知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时代之间的差距,人民认可不认可,喜欢不喜欢,可以反映出该遗产项目的存续力和生命力。人民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守正创新的检验者和评判者,广大人民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同感和持续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创新的根基,也是守正的标准。人民只有感受到非遗与自身具有同源共生的属性的时候,才会以主人的身份去热爱它,心甘情愿去保护它,传承它,并从中感到自豪。近年来,非遗积极融入现代生活,保护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获得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支持。在人民群众认知学习、参与体验的过程中,传承群体的创造创新活力被强烈激发,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的内生动力。

中国的非遗保护工作以政府为主导,社区、群体和非政府组织等共同参与。也就是说,中国的非遗保护工作是国家行为带动下的全民行动。这既符合《非遗公约》精神,更符合中国国情和文化传统。中国所坚持的以人民为中心的非遗保护理念与《非遗公约》所强调的以社区为中心的理念,实现了核心部分重合,并且呈现出了完全覆盖、全面增强的态势。

“人民的非遗 人民共享”这一主题口号提出时,有些同志建议可否改为“人民非遗 人民共享”,在修辞上比较美观。我认为去掉这个“的”字是不可以的,“的”字是所有格的突出体现,非遗的宣传语不仅仅是修辞上的美观,更重要的是语义所传达的思想理念以及产生的实践效果。在非遗保护行动中,人民的主体性是逐步唤醒的、逐步加强的、日渐主动的。从“人人都是传承人”“非遗共同保护”等一厢情愿的宣传口号到“人民的非遗 人民共享”这一豪迈的表态,既体现了非遗的发展,也体现了人民对非遗的认识和认同的提升。

二、人民共享的基础

人民作为非遗的主人,也作为非遗保护的主体,既有保护的责任,也有共享的权利。“人民的非遗 人民共享”,需要有共享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并且只有理论在实践中得到具体验证,“人民共享”才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鲜活的事实。

《非遗公约》提出非遗为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建立“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是为了扩大非遗的影响力,提高对非遗重要意义的认知,尤其是从尊重文化多样性的角度促进对话。“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强调‘非遗’作为人类的文明成果、作为特定的知识体系,是应该共享的,而不是要标榜对它们的‘独占’。”尊重和相互尊重,欣赏和彼此欣赏,促进对话,达成共享,符合人类的普遍意愿和共同关切。起于尊重,达于共享,这一逻辑进路体现出的正是《非遗公约》的核心价值观念,也是在地方、国家和国际各个层面广泛开展非遗交流合作的价值所在。

“相互尊重,以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尊重和相互欣赏,应在缔约国之间,社区、群体和个人之间的互动中蔚成风气”,共享作为一种意识,在看待和处理人与人之间、社区与社区之间,以及不同文明之间的关系时,提供了崭新的视角。“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就同时具有不同文化之间彼此欣赏、交流、借鉴和共享,消除不同文化之间的误解和歧视,增进人类和平的意义。”共享既是一种认识论,也是一种方法论,以共享的观点认识世界,以共享的方法促进和平,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点和重要向度之一。这也正是非遗作为可持续发展战略性资源的意义所在。

中华文明具有突出的连续性、创新性、统一性、包容性、和平性。共享的理念作为一种获取和惠益分享的制度,在以上5个特性的形成和发展中均发挥着重要作用。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指出:

保护和利用好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仅是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需要,也是国际社会文明对话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科学认定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社会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

在中国特色非遗保护制度的建构中,确认、尊重仍然是起点,解决人民群众的广泛关切和促进可持续发展同样是重要目标。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是新时代我国发展壮大的必由之路”。其中,共享是解决公平正义的问题。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全民共享、全面共享是应有之义,是必要之举。非遗看得见、摸得着,真实可感。“人民的非遗 人民共享”,可以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的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和满足感。

平等是共享的基础,从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就可以看到,持有项目的社区、群体有大有小,大到以全国为社区的春节,小到个人所掌握的微雕技艺,在名录中都是一个项目,是平等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我们认为四级名录只是一种习惯性的叫法,其实没有等级之分,它们是由不同层级的政府机构认定的,其代表性彰显着本区域中独具的文化特色。

第一批国家级名录中几个以民间命名的门类,如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美术,在第二批项目中改成了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美术,可见非遗消解了民间艺术与正统艺术之间的区隔,将所有非遗项目放在尊重人类创造力的平台上,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视角去看待它们,既没有高高在上的艺术,也没有下里巴人的通俗,在同一个舞台、同一个展场、同一个空间中表演表达而毫不违和。这种良好的风气在非遗保护领域已经成为常态,给人们带来了舒适感和愉悦感。

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轨迹可以清晰地看到人民的创造力,文明的延续力。陈岸瑛认为,传承人对于手艺人来说是一个更为公允的称号。“‘工艺美术’这一称谓所包含的概念区分,如审美与实用、精神与物质、劳心与劳力等,在追求文化多样性和平等的非遗保护体系中从一开始便不成立。更有意思的是,被美术体系所否定的工艺和劳动,在非遗体系中理所当然地受到尊重。”代表性传承人有艺术家,更有农民、工人等普通劳动者,他们都是国家文化遗产的守护者、传承者,在非遗保护的理念中具有同等的社会地位,这就是非遗保护语境中的公平正义。不分职业、身份、性别、老幼、贫富、地域、民族,都相互平等地交流对话,彼此欣赏尊重,使非遗的人民性更加凸显,为共享提供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非遗无所不在,从某一代表性项目来看,传承人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保护好传承人,培养好传承人,发挥好传承人的作用,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绵延不绝的关键所在。中国的非遗保护工作主要是围绕着传承群体这一基点展开,着重提高传承能力、保证传承实践、维护传承权益。不仅要关照传承人目前的传承状况,更要考虑到他们的长远发展;不仅要关注他们的物质需求,更要在精神上给予支持和肯定。从2015年开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正式实施,前后共有149所大学参与了这一计划。9年多来,中央财政支持举办各类研修、研习、培训1330余期,培训学员4.86万人次。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开展了本地区研培工作。全国培训人数超过10万人次。这是中国历史上为来自民间的传承人举办的投入最多、规模最大、时间最长的传承能力提升行动,培养了一大批年轻的传承人。这些研培计划学员在脱贫攻坚中发挥了带头人的作用,在非遗助力乡村振兴工作中也是主力军和生力军。

非遗保护工作从最先的单方面寻求社会各界的关注和保护,逐步发展成为能够为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的重要资源。安德明认为,非遗这一保护语境中的客体“随着相关实践与理念不断发展,已经不再只是一种被处理的对象,而日益体现出主体性、能动性特征,变成了一个有益于不同领域、不同群体之间深度交流,以及相关学科全面拓展的全新框架”。当今,非遗在服务重大国家战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例如,非遗在助力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方面扎实推进,通过建设非遗工坊、培训学员、培养带头人、打通销售渠道、加强宣传示范等方式开展了广泛实践,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累计带动百万人就业,使多名代表性传承人获得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称号。目前,全国非遗工坊已达到6700多家,其中2100余家位于脱贫地区,覆盖102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人民的非遗 人民共享”,就是在《非遗法》实施10周年取得巨大成就,非遗助力脱贫攻坚取得丰硕成果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体现出在实践伟力支撑下的豪迈情怀。

“非遗保护为解决今天人类面临的重重挑战提供了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地方知识、本地经验和民间智慧,也为应对全球面临的发展难题提供了整合各种知识的可能性途径。”非遗的中国实践还在不断探索之中,比如“非遗在社区”这一行动,就是“为了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非遗保护,培育非遗在城市中传承发展的土壤,维护和营造非遗传承发展的良好生态”而提出的,将为缩小地区差异、城乡差异提供一种新的方案。杨利慧认为:“与‘进社区’模式往往侧重于展示去语境化的、相对孤立的非遗知识,因而不免无视或者弱化相关非遗社区主体性的做法不同,‘在社区’的模式则强调‘尊重社区居民主体地位’,因而有利于突显社区的重要性、促进社区多元主体参与非遗保护的过程。”非遗助力乡村振兴、“非遗在社区”等行动为人民共享非遗提供了丰厚的文化资源和发展空间,也能动地为中国式现代化所需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的优化调整发挥着潜移默化的作用。

三、人民如何共享非遗

“人民如何共享非遗”这一问题,在理论研究方面几为空白,在政策制度上只有《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通知》对如何通过旅游来共享非遗提出过明确的要求和任务。但在实践方面,还是有许多成功的探索。比如,历年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宣传展示活动,在全社会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成为人民共享非遗的节日。此外,各类非遗博览会、非遗节等活动拉近了人民与非遗的距离,让人民在互动体验中感受到了非遗的魅力。

非遗的传播已经蔚然成势,中央及各级媒体一直广泛关注,积极发声。如中央电视台、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制作了《非遗里的中国》,第一季节目播出后反响热烈,在综合频道首重播的观众规模达到7.1亿人次,创下2023年黄金档季播节目最高纪录。文化和旅游部非遗司和中央网信办网络传播局连续四年在春节期间组织开展“文化进万家——视频直播家乡年”活动,今年的“视频直播家乡年”活动在各平台专区发布视频、图文总量超155万个,总观看量达206亿次;各类媒体通过报刊、网站、社交媒体、直播平台、视频网站等渠道推出相关报道93.79万篇。非遗成为春节活动中最受群众欢迎的部分和最出彩的亮点。从公共传播到自媒体传播,非遗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人民共享得到了进一步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建设20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已于2022年2月开馆,大运河非遗展示馆、浙江省非遗馆、广东省非遗馆相继开馆,新疆等多个省级非遗馆正在建设中,也将于近期开馆。非遗馆已经成为人们了解非遗、体验非遗、共享非遗的新场所、新空间。

人民如何更好地共享非遗,应该成为中国特色非遗保护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强非遗的系统性保护,根据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的需要不断进行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推进非遗的共建共享、渐进共享。

总之,中国非遗保护20年所取得的成绩,与非遗的人民性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从始至今,坚持人民至上一直是中国特色非遗保护制度的根本立场,从未动摇。中国非遗保护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不断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中的非遗,也将为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贡献更多的智慧和力量。

(注释及参考文献见原文)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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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晨阳,历任文化部对外文化联络局办公室主任、文化中心处处长、副巡视员,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挂职),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副司长,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司长等职。现任中国工艺美术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党委书记。

原文来源:《民俗研究》202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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