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作出了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重大战略部署。经营体系强是农业强国的重要特征,在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把农业建成现代化大产业的新阶段,探索中国特色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要深刻把握我国农业经营体系演变的历史脉络,在认真研判当前面临的形势与挑战的基础上,准确定位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目标要求,形成科学可行的实施路径,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经过长时期努力,实现“大国小农”向“大国大农”的历史性跨越,以农业农村现代化更有力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我国农业经营体系建设阶段性特征明显
改革开放以来,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第一阶段是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顺应了当时农业生产力发展要求,呈现出“家家有地,户户种田”的农业经营格局,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经济发展。
第二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发展,乡镇企业催生城市工业变革,农民合作社迎来新的机遇,农业企业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开始凸显作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呈现出“点状发展”特征,农村经济发展空前活跃。
第三阶段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面开花”,体现在发展数量和发展质量的全面提升。经过十几年快速发展,由新型经营主体引领现代农业发展方向的基本趋势正在形成,截至2022年底,全国家庭承包耕地土地经营权流转总面积达5.76亿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36.73%。新型经营主体在提供商品农产品供给,提升农产品品质,形成农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功能作用。
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发展的主力军。新华社发 (贾鹏 摄)
我国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具有突出作用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发展区域化、规模化、专业化的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近年来,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发展壮大,质量效益稳步提高,服务带动效应持续增强。截至2023年10月,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管理的家庭农场近400万个。全国超过107万个组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服务面积超过19.7亿亩次,服务小农户9100多万户,服务领域、范围不断拓展。一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粮食、肉类、特色农产品的供给上作用突出,是发展现代化大农业的主力军。以粮食为例,家庭农场粮食产量约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五分之一,是稳产保供的重要支撑力量。二是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小农户和现代农业之间搭建了桥梁。普通农户可以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或托管半托管等多种方式,获得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直接、间接的引导、支持和帮助。三是引领了农业观光旅游休闲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和农产品加工产业等各类新产业,“互联网+”、农村电商等各类新业态发展。2022年,我国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企业超过9万家,营业收入超过19万亿元。2023年,休闲农业营业收入达到8400亿元,农产品电商销售额超过7300亿元,超过100万农户通过网络销售农产品,农村网络零售额达到2.49万亿元,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取得了新成效。上海松江家庭农场、四川崇州农业共营制、河北金沙河“企业+合作社”等多元联农带农农业经营模式,以及牧原、新希望、温氏、国联等企业在畜牧水产养殖业领域采用的经营方式,开启了“大国大农”的现代化发展征程,体现了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
我国农业经营体系建设要求高质量
我国已经明确了到2035年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建成农业强国的发展目标,如何在保障小农户基本权益的基础上,发展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实现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的成功跨越,形成“大国强农”“大国大农”发展新格局,在时间上非常紧迫。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有两个关键点:一是组织体系要完整,不同的组织载体承担不同的功能,对应不同的产业,采用不同的经营方式。粮食等各类资源性农产品生产要靠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等覆盖最广大普通农户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来带动支撑。各类农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要靠在资金、技术、人才、经营管理理念等方面具有优势的农业企业等组织载体来引领发展。二是从业人员素质要高,是具有人力资本的从业者,总体要求是有爱农情怀、工匠精神、创新意识、管理能力、社会责任,能适应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引领现代农业发展方向的农业从业者和经营者。具有人力资本的从业者由工匠型、创新型、复合型、管理型的人才组合而成。创新型人才应致力于“从0到1”的原始创新,在核心科技、生物技术、绿色技术学习应用方面有能力、有作为、有示范。复合型人才应从思想理念、生产技能到行为模式都具有综合性、复合型能力特征,以适应现代农业运行和乡村社会发展不断增长的直接从事或服务于生产经营、社会治理,多元化全方位的人力资本需要。管理型人才即“乡村CEO”,由留乡、返乡、入乡的高素质人才组成,应既能把握国家政策要求,又能有效利用和配置市场资源。要以此为方向,培育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要求的高质量人才队伍。
我国农业经营体系建设面临新挑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长期以来,我国在农业经营体系建设方面经验丰富、成绩突出,为下一步完善与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但距离现代化大农业的发展要求以及满足人民群众的期盼仍然有一定差距。一是来自外部的挑战。与工业相比,我国农业在重要农产品产出上尽管已经具备全球总量优势,但生产基础还是数以亿计的普通农户,大国小农还是农业经营的基本格局。农业从业者劳动生产率低于非农从业者劳动生产率,农业从业者收入低于非农从业者收入,农业滞后于工业的现象依然存在。2023年农产品贸易总额仅占对外商品贸易总额的5.6%,但对外农产品贸易逆差达1351.8亿美元。农业科技更多处于跟跑并跑阶段,领跑技术不多,在全球农业竞争中缺乏话语权和支配权,凸显了农业的弱势地位。尤其对比多数农业强国都是大农直接经营或小农联合经营方式支撑,我国在小农基础上建设农业强国极具挑战性。二是来自内部的挑战。近年来,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增长很快,但单体规模很小,对外在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服务化方面体现的功能作用有限;对内组织性不强,发展不规范,因而带动、服务、支持、帮助、富裕农民的要求离目标预期尚有很长距离,对培养造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提出了紧迫的改革要求。
高质量人才队伍是构建农业新型经营体系的重要力量。(新华社记者 曹力 摄)
我国农业经营体系建设要有准确定位
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不能脱离中国人多地少、大国小农的国情农情。要在本世纪中叶构建完成与农业强国目标一致的高质量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一件艰巨的任务。从全球农业强国范例看,无论是资源大国抑或是资源小国,大都通过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农业企业等组织形式和无处不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载体来高效地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全球农业竞争中显现出强大的农产品出口能力和农业科技引领能力。为此,必须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优化外部环境,通过强有力的政策支撑,实现构建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发展目标。
树立明确的目标导向并体现阶段性特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体系建设面向未来的发展将表现出新的阶段性,总的定位要求是经过几年、十几年、几十年的努力,促进国民经济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的均衡发展,实现由“大国小农”向“大国大农”的历史性转变。要根据经济发展阶段性要求设立短期、中期和长期目标,面向“十五五”、2035、2050和更长远的时间阶段,在持续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不断创新制度安排以及保障普通农户基本权益的背景和前提下,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发展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完善,使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农业经营的生力军,并由此构成能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的农业经营体系。与国民经济产业结构相契合、就业结构均衡下的农业从业者,应是农业内部培育和外部进入农业领域具有人力资本的新型农业从业者。
提升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流动的整体性和协同性。我国已进入新型工业化以及城镇化持续推进阶段。要实施真正意义上的土地、劳动、技术、资本、数据和管理的城乡无差别均衡发展,要素双向流动、平等交换,形成城市要素赋能乡村振兴的格局,保障进城农民就业、子女教育、住房等权利。突出土地的生产功能,逐步剥离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形成依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撑的大国农业。
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全面盘活经营权。一是完善“三权分置”,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对试点地区延包做法进行提炼总结,为实施完成好全国土地延包工作夯实基础,让承包农户有稳定预期。推进承包地经营权合理有序流转,健全各项土地权能,推进土地经营权优化配置,形成“农地农用全民用”格局。二是在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持续推进,大量农村人口和农村劳动力继续向城市迁移,农业从业人员大量减少的背景下,探索建立土地承包权自愿有偿退出办法。聚焦农民带着承包权进城后,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下的经营权盘活利用问题开展试点,为形成规模化、专业化、区域化、集约化农业经营格局,实现“大国大农”目标创造前提和基础。
促进多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发展。我国农业资源禀赋多元,产业产品类型多元,人与自然资源对应关系千差万别,决定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具有多元选择性,有纵横两个维度的选择。从横向角度看,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解决农产品生产基础性问题,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既要着眼于产品生产经营,也要服务于组织成员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而农业企业应定位于带有成长性的农业科技引领以及发展农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各类主体定位不同,目标不同,扶持政策也应多元。从纵向角度看,“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合作社之间的联合社以及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联合发展,甚至企业化经营是全球农业强国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行为共同的选择。对此,应有明确的政策导向,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纵横两方面的大发展,不断完善适应农业强国目标建设的新型经营体系。
提供强有力的制度和政策保障。一方面,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着眼于建设农业强国目标,出台推进新时代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高质量发展的专门文件,通过鼓励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构建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体现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新型生产关系。另一方面,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价格、补贴、保险以及专项资金等财政支持政策力度,扶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通过贴息、降息、财政补贴等政策,强化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社会资本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作者单位:中国农业风险管理研究会)
(作者系中国农业风险管理研究会会长、全国政协参政议政人才库特聘专家、农业农村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原司长。乡村发现转自:《农村工作通讯》2024年第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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