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立案调查3个多月后,同德化工(002360)11月20日披露称,公司于当日收到山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称《告知书》)。因信披涉嫌违规,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拟合计被罚款190万元。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同德化工“预罚单”落地,相关受损投资者可依法向公司提起诉讼索赔。目前判断,于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月2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同德化工股票,并在2024年1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预登记,律师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帮助投资者向公司追偿。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告知书》显示,经查明,2023年8月30日,同德化工与广东宏大签署《关于转让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框架协议》(下称《框架协议》),约定上市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同蒙化工100%股权全部转让给广东宏大或广东宏大指定的第三方,转让价格为2亿元。同日,同德化工与广东宏大签订《质押合同》,办理了同蒙化工100%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并收取广东宏大1.2亿元履约保证金。8月31日,同德化工决定终止与广东宏大的股权转让交易。2023年9月4日至9月9日,同德化工向广东宏大发送《协议终止通知函》并办理了退回履约保证金等事项。
此次股权转让事项引发同德化工与广东宏大的民事诉讼。2024年7月8日,呼和浩特中院一审判决,驳回双方的诉讼请求,《民事判决书》载明,《框架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且已经在2023年9月4日解除。
山西证监局指出,同德化工此次转让同蒙化工100%股权预计产生利润1.77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96.15%,属于《证券法》相关条款中规定的重大事件,但同德化工未按规定披露《框架协议》有关信息,直至2024年1月30日发布《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诉讼传票的公告》时,才予以提及。
针对上述违规事项,山西证监局拟对同德化工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同时,拟对公司董事长张烘、总经理邬庆文及董事会秘书张宁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0万元、30万元、2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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