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老一辈人对《刘三姐》《马兰花》这样的歌舞剧十分的熟悉,而程春莲就是饰演“刘三姐”的这个人,同时也演过《马兰花》等类似于这种的舞台剧。
但你可知,程春莲却不像“刘三姐”本人那样侠肝义胆,善良爽直,在人们不知道的背后,她不仅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甚至在生命即将结束的时候还大喊不公。
从一个耀眼的明星,到最后沦为囚犯被执行死刑,程春莲究竟做错了什么?
1989年6月,一封匿名举报信出现在了黄石市检察院,信中详细记录了程春莲受贿的事实,以及时间、地点,甚至是当事人都说的清清楚楚。
最后,经过检察机关的多方面查证,程春莲竟然受贿高达76.6万元,在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中,这个数字无疑是巨大的。
它不仅是当时湖北省最大的受贿案件之一,甚至一跃成为了当时全国六大经济犯罪案件之一。
明明是一个明星,程春莲竟然涉及了受贿,这究竟是咋回事?而这一切或许都与她的家庭方面有很大的关系。
据了解,程春莲是1955年的人,出生在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的一户贫穷的人家中,或许按照大多数人的生活轨迹,程春莲本应在父母的庇护下安稳无忧。
但是程春莲本身却并非是那种甘于平庸的人,小小年纪的她就表演方面展现出了极大的天赋,也是因此,在她16岁的时候,成为了当市歌舞团的一名演员。
而后程春莲凭借自身对演绎的热爱以及吃苦耐劳,也很快的在歌舞团里面脱颖而出,而《刘三姐》和《马兰花》就是她最为得意的作品。
但是本应该在歌舞团拥有很好发展的她,最终却选择了离开了这个地方,让很多人都对此惊讶不已。
原来,程春莲是嫌弃演员这个行业的收入比较低,而她则需要钱改变家里的贫困,或许就是因为钱的原因,让程春莲从此走上了另一条道路……
在上个世纪中,歌舞剧的演员们收入的确不高,当时的人们还都忙着填饱肚子,哪有闲心去看表演?
但程春莲的离开也并非是盲目的,在当时恰好有很多人下海经商,回来后也是赚的盆满钵满,而程春莲也是看到了别人的富裕,所以才动了想要经商的心思。
但是对于这些一窍不通的她自然是没有办法获得成功的,于是在1985年,她跳槽到了梅尔雅服饰公司做起了销售。
而到1988年的时候,程春莲才真的开始了她的道路,这年,程春莲在庐山偶然认识了一个叫梁某的人,对方是渤海石油公司运销处的销售科科长。
于是程春莲就依靠这个人的关照,开始了谋财之路,她想办法从梁某的身上搞到石油计划之外的供应指标,但这个指标是需要县级以上相关上级单位出示有关证件的才能办成的。
于是程春莲就想办法搞到了这些证件,随后她就签订了一份汽油1000吨和液化气50吨的合同。
也是在这年的时候,她也被调入了市工业供销总公司石油化工协作分公司,后来还水涨船高,当上了一名副科长。
而她搞到了更多的石油之后,就开始倒卖给浠水县石油公司,并从中收取贿赂。
但这个事件仅仅在一年之后就被人“告破”,1989年程春莲被立案侦查,因为涉案重大,她还登上了电视台新闻联播。
而最后,程春莲被判处了死刑,而其实关于量刑这个问题,在当时成为了一个难点,因为这个案件,正好发生在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时期。
也是在这个时候,法制也在不断的完善跟修复,从法律上来说,程春莲被执死刑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也有很多人对此表示“残忍”。
而程春莲被判处死刑之后,她本人却也对此表示不满,表示这不公平,因为她认为自己是“有功”的。
程春莲表示,在计划供应的年代中,她能够从外面搞到石油,解决黄石的油荒问题,并且还保证了工业以及农业机械的正常运行,所以她认为这是做了一件“好事”,这也是她自己的本事,而她只不过是从中收取了一点“辛苦费”。
但受贿就是受贿,并没有什么“有功”一说,76.6万元的贿款虽然在现在来看并不多,但是在当时已经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而程春莲,原本从一个明星,最后落得这个下场,也不知道是可怜还是可悲了,只能说,这一切的因果,皆来源于她本身的贪欲吧。
所以,在此也告诫大家,法律的红线,是万万不能触碰的,在追梦的路上,请不要忘记本心。
[免责声明]文章案例过程、图片都来源于网络,无低俗等不良引导。如涉及案件版权或者人物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删除内容!
参考资料:
搜狐娱乐:“最美刘三姐”出卖身体103次,敛财76.6万,被抓大喊:我不服
网易新闻:“刘三姐”程春莲:用身体交易100多次,敛财76万,37岁被枪决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