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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甘1102执1666号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巩颜与被执行人杨继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经执行未果,且被执行人杨继春具有恶意规避执行行为。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杨继春的财产,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杨继春,男,1971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定西市安定区香泉回族镇后湾村官路坪社23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42119710719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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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标的:416000元。

悬赏期限:2024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月19日。

凡是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杨继春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使得申请执行人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案件得以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自愿支付执行到位标的5%,用于执行悬赏金。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的热心群众身份及提供线索的相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19993260650

联系人:冯法官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来源:安定区法院

编 辑整理:掌上定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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