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据厦门市思明区法院消息:张丹和张浩(均为化名)是姐弟,张丹对弟弟疼爱有加,经常给予帮助。因弟弟无房,张丹与丈夫决定送一套房子给弟弟一家居住使用,双方并未办理房产过户及赠与公证手续。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几年后张浩打算出售房屋,多次要求姐姐姐夫尽快清偿抵押贷款。还以姐姐的名义将房产以1400万元出售给林某,分三期支付。

林某依约把首付570万元存入置业担保公司账户,二期款40万元支付到张浩名下账户,银行依约将第三期购房贷款790万元发放至张丹名下账户。

随后张浩再次向姐姐、姐夫催讨房屋解押款,还将姐姐姐夫起诉至法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他认为,姐姐、姐夫既然已将房产赠与他,那1400万元的购房款就应归他所有,贷款和解押款都应由姐姐去清算。

张丹夫妇认为,出于溺爱才赠与房产,但现阶段因为房子发生矛盾,他们决定撤销赠与。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张浩的诉讼请求。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你房子给我住,完事儿我还想卖,所以贷款你还,卖房钱我拿。

我做梦都不敢做这么白日的。

升米恩斗米仇。

第一次看到如此清晰明了的【白眼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