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商场运动中心发生意外,手机屏幕摔碎了,手臂也擦伤了,可运动中心却把自己要承担的责任推了个干净。”昨天,瑞安的韩女士拨打热线88868886讲述自己的遭遇,请“温都帮帮团”记者出面帮她评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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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女士说,9月15日,她和女儿以及女儿的两个孩子购买门票后,到瑞安银泰三楼的潮酷运动中心游玩。游玩过程中,她也坐上了轮胎,滑到海洋球里。“本来要工作人员在背后推一下,当时没人在。”让韩女士意料不到的是,她在下滑时发生了侧翻,手机屏幕摔碎了,手臂也受了伤。

事发后,韩女士陷入海洋球里起不来,连忙挥舞双手求助。据韩女士回忆说,当时一名男性工作人员看到后,拉了一下她的手就放手了,说拉不动。韩女士的女儿见状,赶紧把母亲拉起来。

“手机碎屏维修花了1454元,去医院治疗花了1000元左右。”韩女士提供了手机相应的维修记录以及发票。

韩女士表示,事发时,滑梯上面的工作人员不在场,说是上厕所去了,潮酷运动中心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但该中心只愿意出300元维修费与24元挂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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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酷运动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发生意外的项目是旱雪滑梯,而韩女士买的是陪同票,按规定是不能上去玩的。另外,该项目的游玩须知里已经写明工作人员不在现场时,禁止游客上去游玩,而韩女士私自上去体验。入场门口有“贵重物品不要带入场内,损失自负”的提醒,而韩女士也无视该提醒。因此,韩女士在他们中心发生意外遭受损失,他们中心不需承担相应责任。后经协商,他以个人名义出资300元给韩女士修手机。至于赔付的24元挂号费,他们中心给游客投保了公众责任险,能报多少就给她报多少。至于为何报的金额这么少,该负责人称是按照报销流程来的,具体他也不清楚相关规定。

律师观点

当事双方均有责任,建议协商解决

北京大成(温州)律师事务所监委会主任林合敬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潮酷运动中心作为营利性的风险性游乐场所,有义务保障所有进场顾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次意外发生时,现场没有维持秩序和相关安全防护的工作人员,当事运动中心存在明显过错,需承担一定责任。韩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其仅持有陪同票,对陪同人能否入场及入场的风险,应当有一定认知,故其应当对潜在风险提高警惕、加以防范,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其也应当承担一定过错责任。至于场馆内张贴“贵重物品不要带入场内,损失自负”之类的提醒,如果没有采取相关配套措施,通常应认定为无效的格式条款。基于上述分析,建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来源:温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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