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成都恩波格斗俱乐部向警方报案称,王宝强及其公司涉嫌诈骗。据悉,双方曾合作拍摄《八角笼中》,但在票房分成上存在争议。恩波俱乐部认为自己被王宝强及其公司套路了,陷入了一场骗局中,被逼无奈才选择报警。报案后,恩波俱乐部的负责人钱云龙在派出所门口拍摄了视频说明情况,在视频中他声称,5年来恩波俱乐部为拍摄《八角笼中》这部影片付出了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导致本来经营十分困难的俱乐部雪上加霜,恩波俱乐部发现这是一场彻头彻尾的骗局,被别有用心的人给利用了,被逼无奈之下只能拿起法律武器伸张正义维权。
2024年11月,有知情人表示,为拍摄《八角笼中》这部影片恩波俱乐部与王宝强合作时间长达5年,从筹备拍摄到后期宣发,俱乐部给予王宝强全方位的支持, 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达到数百万元。在此期间,王宝强采取了欺骗、拉拢、开空头支票等种种手段,骗取恩波和俱乐部的信任和支持,并且承诺给予恩波俱乐部5%的票房分成,然而当《八角笼中》票房大卖22亿之后,王宝强翻脸不认账,对恩波和恩波俱乐部不理不睬, 至今没有向俱乐部支付任何回报和报酬,导致俱乐部现在经营遭遇非常大的困难。
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在我看来该事件,需要明确的是,目前该事件仍处于调查和争议阶段,尚未有法律判决来确定事件性质到底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欺诈。不过恩波格斗俱乐部在公安机关尚未定性,就直接对外声称遭诈骗,非常不妥,若不审慎准备相关证据材料,或涉诬告罪(意图使人受到刑事处罚,本文不展开了),我们可以根据公开的信息和法律规定,对经济纠纷与欺诈犯罪的区别进行初步分析,从公开线索与现行法律规定来剖析一下此事件。
经济纠纷通常指的是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义务矛盾而引起的权益争议。这种纠纷往往涉及合同、债务、知识产权等经济内容的争议,且双方主观上通常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欺诈犯罪则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大量公私财产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还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秩序。
在此事件中,恩波格斗俱乐部指控王宝强及其公司涉嫌欺诈,主要基于两点:一是未履行票房分成的承诺,二是未兑现资助小演员的承诺。这些指控如果属实,确实涉及到了经济利益的争议。但是想要构成欺诈犯罪,还需要满足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和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客观手段。
就目前公开的信息来看,我们无法直接判断王宝强及其公司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票房分成的争议可能涉及合同的解释和执行问题,而资助小演员的承诺是否构成欺诈也需要具体考察承诺的性质、履行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如果不存在非法占用目的,那便是民事纠纷,谁主张谁举证。
因此,在缺乏更多证据和详细信息的情况下,我们不能轻易地将此事件定性为欺诈犯罪。它更可能是一种经济纠纷,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双方之间的权益争议。当然,如果调查过程中发现存在欺诈行为,那么相关责任人将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
在此,我们需要保持客观和理性的中立态度,不轻易下结论或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关注我,我是李肖峰律师,立志做一枚只说真话的靠谱律师,你可以在主流平台检索【李肖峰律师】找到我,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欢迎向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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