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赣县区(赣州高新区)稀金产业发展引导基金设立方案》《赣县区赣州高新区)稀金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办法》等相关要求,经立项审议、专家评审、尽职调查等相应遴选程序,赣县区(赣州高新区)稀金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并确定了赣县区(赣州高新区)稀金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人中选机构,现予以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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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名单持有异议的,请在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28日17:30前)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平、公正、及时,凡匿名或超过公示期限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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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区(赣州高新区)稀金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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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1日

来源:赣州高新区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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