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简介:

1、转让标的名称:开发区佳园路7号8门,位于金地佳园二期,建筑面积:114.1 ㎡(有不动产权证)。标的的面积、数量、质量、瑕疵等实际情况与相关资料记载不相符的,均以实际现况为准,按现状挂牌。该标的为市场化商品房。

转 让 方:阜新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主管部门:阜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复文件:阜国资发[2024]36号

批复单位:阜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标的评估值:43.36万元

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17日

挂牌底价:48万元(不包含契税)

保证金:14.4万元

房屋状态:闲置

2、转让标的名称:细河区华东街114号5门,位于福鑫一品,建筑面积:199.58㎡(有不动产权证)。

转 让 方:阜新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主管部门:阜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复文件:阜国资发[2024]36号

批复单位:阜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标的评估值:95万元

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17日

挂牌底价:142.4万元(不包含契税)

保证金:42.72万元

房屋状态:闲置

二、付款方式:拟出售标的采取一次性付款。拟摘牌的受让方,需将意向受让保证金,在摘牌截止日之前存入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方可取得受让方资格。余款在签署产权转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三、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价款。

2.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中心和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买受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3.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转让方式:本标的采取公开转让方式。经公开征集如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电子竞价方式转让。

受让条件:

1、本次产权交易不接受联合受让。

2、受让方承担该宗交易中产生的土地出让金及各种税费。

3、当受让方办理房产、土地证变更手续时,新核定的房产证、土地证与转让标的原证件不相符时,则以房产、土地部门核定的意见为准。新核定的面积与原证件有差距的不影响挂牌及最终交易价格,转让方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档案记载面积的误差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受让方交齐全部价款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瑕疵披露:无

四、现场查勘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艳静18541870888 、姚霖18740153019

五、其他事项:本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转让方申请同意延长信息公告期限。

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受理以上转让标的的有关咨询,标的物的具体内容以实际情况为准。请有意购买者前来咨询、查阅有关资料及洽谈购买事项。

六、收款单位: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

账号:1200100002107863

挂牌期限: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2月2日

联系人:综合交易部

联系电话:3378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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