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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发布通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取消广州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广州市国土房管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穗国房字〔2005〕37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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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广州广播电视台

编辑丨杨枝甘露

校对丨卡拉

初审丨阳倚西楼

复审丨田心君

签发丨吴美美

投稿邮箱 | haizhujun@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