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三姐'这个名字当年可谓是火遍了天南海北,无人不为她着迷。
至今,那些耳熟能详的歌曲如《山歌好比春江水》和《藤缠树》等,仍让人们为她痴狂。
曾经的她被誉为“最美刘三姐”,那个傲然挺立在舞台上的女子,她的歌声如流水般悠扬,她的形象如山间的花朵般美丽。观众们被她的才华和魅力深深折服,纷纷赞扬她宛若天上的仙女,是当之无愧的演艺圈明星。
她就是“刘三姐”的扮演者-程春莲。
当时,若人见人爱的她,到后来遭到群众的唾弃,甚至最后被执行死刑呢?
事因如何,我们继续往下看。
儿时的程春莲家境可谓是相当的窘迫,每天过着上顿没下顿,脸朝黄土背朝天的日子。这样的生活,让她非常渴望过上富裕的人生,于是靠着自己的天赋和努力改变这样的苦日子。
上天是眷顾这样的宠儿的!
身在歌舞团的程春莲,凭借着自己的努力,很快得到了老师的喜爱。正值年少的她,刚好赶上了一家有名的歌舞团正在物色《刘三姐》的最佳人选,由于剧组的要求严格,说道既然要表演歌舞剧,那么这名演员就要会演、歌唱和舞蹈,缺一不可。
这一要求,让无数演员望而却步,唯独程春莲不畏艰难选择了参与。
她的老师说道:“别管能不能选上,你就当做去首都见一见世面。而且你长得那么好看,底子也过硬,还有副好嗓子,舞台表演也相当出色,指不定就能选上了”
在老师的鼓舞下,她一人独自的踏上了这条寻梦之路。
不负所望,程春莲依靠自己的能力,征服了在场的各位老师,受到了老师们的喜欢。最终“刘三姐”的表演就落在了她的头上。她凭借自己的出色演出,使得《刘三姐》这部剧作走进人们的视野中。
一旦《刘三姐》开演,下面都是座无虚席,热闹非凡。观众们也越来越喜欢她,她的名气也越来越大。然而,命运弄人,尽管她拥有众多喜爱她的观众,但从事歌舞事业的收入仍然无法满足她日益膨胀的欲望。
红极一时的她,开始接触到了更为奢靡的生活,对于那时几百块钱的工资开始嗤之以鼻。在欲望所笼罩下,决定要赚大钱的她,毫不犹豫的离开了歌舞团,放弃了舞者的身份。
后来,她开始转战销售,期初靠着自己的名气,给她带来了不菲的收入,人们为她的“名气”买单。可是,时间不长,将名气消耗完的她迎来了事业的低谷。
可过惯奢靡生活的她是无法接受这种事情发生的,为了赚钱她毅然决然的走上了捷径。
为了心中的欲望,她凭借自己的外貌和名气攀上了一家石油公司的销售科科长。二人可谓是狼狈为奸,一个贪图钱财,另一个贪图美貌。
在他们二人的暗箱操作下,他们偷藏私活,背地里开始倒卖这些非法而来的石油。仅仅几个月的时间,就让程春莲赚的盆满钵满。金额更是高达七十多万元,在那个年代能有如此的财力,也称得上数一数二的人物。
1989 年 6 月,一封署名为“一群众”的举报信转至黄石市检察院,举报程春莲受贿。此事件一经披露,旋即受到警方的高度瞩目,黄石市检察院遂立案侦查。
据相关统计,自 1988 年 8 月起始,程春莲接连从渤海石油公司获取汽油 2827.496 吨、柴油 2491.096 吨,并将其倒卖给浠水石油公司,借此收受了数额极为庞大的贿赂。
经过审讯,程春莲交出数本存折,总计 27 万元人民币。最终,检察机关通过多方查证,确认其共受贿 76.6 万元,此案件成为全国六大经济犯罪案件之一。
7月28日,湖北电视台全省新闻联播播出了这条消息,让全世界的人们了解到了此件事情背后的真相。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在铁证如山的证据下,程春莲还想着试图抵赖,想着靠自己的名气蒙混过关。
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已经被利益蒙蔽双眼的她,是得不到大家的认可了。这种吃着碗里的看着锅里的行为,无疑是让更多的人心生恨意。
她那所谓的荣誉,早已被她亲手毁于一旦。
最终也是自食恶果,于1992年4月3日,在黄石郊外伏法。
不论何时,都会有人经不起利益的诱惑,选择以身犯险。熟不知,那些“快乐”只是暂时的,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没有人能在法律的红线下逃之夭夭。
最终,她只能面临法律的审判,落得个身败名裂、悔之晚矣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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