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能源法》

勇当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排头兵

罗大清 廖健

(中国石化经济技术研究院)

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要素,能源安全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是重大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以下简称《能源法》)。《能源法》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实际,适应能源发展新形势,在法律层面对能源领域基础性重大问题作出规定,是能源领域的根本性、统领性法律。其主要目的是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该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石油石化企业要率先加强《能源法》学习和宣贯,始终依法合规经营,深入贯彻落实能源安全新战略,勇当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排头兵,助力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中国能源产业发展现状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指引下,中国能源产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

一是清洁能源供应实现新跨越。2013年到2023年,我国一次能源生产总量累计增长35%,2023年清洁能源发电量约3.8万亿千瓦时,占总发电量的近40%,提高约15个百分点。十年来,风力发电装机增长近5倍,光伏发电装机增长30多倍。截至2023年底,我国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超过15亿千瓦,历史性超过火电,清洁能源发电装机占总装机的58.2%。十年来,我国累计淘汰煤电落后产能超过1亿千瓦,电力行业污染物排放量减少超过90%。2015年我国历史性地解决了14亿人口的用电问题,全国能源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是清洁能源消费取得新成效。十年来,清洁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从15.5%提高到26.4%,煤炭消费比重下降12.1个百分点。与2012年相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超过26.1%,是全球能耗强度下降最快的国家之一。全社会终端用能电气化率达28%。

三是绿色能源技术实现新突破。中国已建成风电、光伏全产业链研发设计和制造体系,光伏电池转换效率多次刷新世界纪录,特高压输电、高参数煤电等技术保持世界领先,全面掌握大型三代压水堆和高温气冷堆第四代核电技术,水电全产业链体系全球领先,海相油气、页岩气勘探开发技术达到世界领先水平,千万吨炼油百万吨乙烯技术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成品油质量和芳烃成套技术达到世界领先水平,新型储能、CCUS、氢能、可持续航空燃料等前沿技术产业化步伐加快。

四是能源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中国主体多元的能源市场持续构建,统一开放的能源市场体系不断完善,国家油气管网公司成立运行,上游油气资源多主体多渠道供应、中间统一管网高效集输、下游销售市场充分竞争的“X+1+X”油气市场体系加快构建,反映市场供需关系的能源价格机制逐步形成,中国原油期货成功运行,市场在提升清洁能源消纳水平、保障能源供应、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等方面的决定性作用日益显现。

五是中国为全球能源转型作出重大贡献。十年来,中国可再生能源年度新增装机在全球的占比均在40%以上。全球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从13.6%提高到18.5%,中国的贡献率达到45.2%。中国持续扩大开放合作,向全球提供优质的清洁能源产品和服务,2023年出口的风电光伏产品助力其他国家减排二氧化碳约8.1亿吨。

同时,也应清醒看到,我国能源发展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如能源消费量增速出现反弹、供给保障压力增加,能源结构调整尚在推进、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新型能源体系尚在建设、能源市场体系仍不够健全、储备体系建设薄弱、科技创新存在短板等。特别是能源供给保障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不稳定、不确定性因素增多。《能源法》制定施行,将有效应对上述问题和挑战,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积极作用。

二、《能源法》出台对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和能源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能源安全发表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提出“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深刻指出能源安全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强调能源保障和安全事关国计民生,是须臾不可忽视的“国之大者”。

在考察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时,总书记指出,石油战线要在确保国家能源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上再立新功、再创佳绩,石油能源建设对我们国家意义重大,能源的饭碗必须端在自己手里。在考察中国石化九江石化时,总书记强调,要再接再厉,坚持源头管控、全过程减污降碳,大力推进数智化改造、绿色化转型,打造世界领先的绿色智能炼化企业,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推动石化工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我国之前已制定电力法、煤炭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但多是单行能源法律法规。这次制定的《能源法》,是一部具有基础性、统领性的法律,从宏观层面对规划、开发利用、市场体系、储备和应急、科技创新等能源领域基础性重大问题作出规定,对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具有重大意义。

一是有助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能源法》提出加强能源领域宏观管理和调控,促进能源结构优化升级,有助于更好满足持续增长的能源需求,保障国家能源和经济安全。

二是有助于促进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能源法》提出的能源规划体系、能源开发利用制度、能源市场体系建设等,将为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律保障。

三是有助于促进能源产业绿色低碳转型。《能源法》通过科学制定能源规划,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将加快推进能源产业绿色低碳转型,保障能源产业实现“双碳”目标。

四是有助于提升能源产业核心竞争力。科技创新是推动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能源法》提出要加强能源科技创新,加快推动能源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将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能源产业国际竞争力。

五是有助于提高能源产业抗风险能力。《能源法》强调加强政府、社会、企业三级能源储备体系和应急制度建设,有助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应对能源市场突发事件,有效提高能源产业风险管理能力。

三、深入贯彻《能源法》,勇当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排头兵

石油石化企业弘扬石油精神、传承石化传统,坚持把党的初心使命融入“我为祖国献石油”“爱我中华、振兴石化”“为美好生活加油”的生动实践,艰苦创业、接续奋斗,为建立和发展我国现代石油石化工业体系、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解决人民衣食住行问题和改善人民生活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能源法》制定施行,将推动我国能源市场运行更加规范有效。石油石化企业要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切嘱托,继续坚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能源安全新战略,率先宣传贯彻落实《能源法》,强化依法合规经营,深入推进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勇当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排头兵,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一是深入贯彻《能源法》、践行能源安全新战略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维护国家能源安全提供坚强保障。

纵深推进能源消费革命,深入抓好传统业务节能提效和大规模设备更新,不断提高新能源终端消费比例,大力节约能源资源,加快绿色低碳转型步伐,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作出更大贡献。继续严格管理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深入推进能效提升计划,深化能效对标管理,持续扩大绿电绿证消费,积极推动生产过程能源消费清洁化,严格管控动力煤消耗,持续推动燃煤机组能效提升。

纵深推进能源供给革命,持续加大油气勘探开发力度,推进新能源规模化效益化发展,努力提供更安全、更洁净、更多元的能源保障,更好支撑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面践行绿色清洁发展战略,积极推进能源转型发展,致力于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及产供储销体系,实现能源的洁净多元、安全供给。继续深入开展绿色企业行动计划,切实推进绿色发展、绿色能源、绿色生产、绿色服务、绿色科技、绿色文化措施落实。大力发展绿氢氨醇、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地热能、可持续航空燃料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纵深推进能源技术革命,着力打造技术先导型公司,持续强化前沿重大基础研究,加强基础性、前沿性、颠覆性技术攻关,加快建设陆上油气勘探开发原创技术策源地,深入攻坚新能源经济高效开发利用技术,强化能源领域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加强低成本“油转化”“减油增化”“油转特”关键技术以及“卡脖子”高端化工新材料研发应用,以强大的技术竞争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奋力担当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牢牢把握能源体制革命的战略方向,加快建立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发展战新产业和未来产业相适应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打通能源高质量发展快车道。

持续深化国际能源合作,积极参与全球能源治理,共同应对能源发展挑战,推动绿氢氨醇和可持续航空燃料等低碳能源标准以及能源产品碳足迹标准国际互信互认,努力成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结合点、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企业排头兵。

二是强化《能源法》宣贯工作。引导全体员工学习、宣传、贯彻《能源法》,提升从业法治意识。通过全员普法培训、知识竞赛,营造学法、用法、守法良好风尚。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媒体普及《能源法》,针对《能源法》重点内容答疑释惑,使全体员工知法懂法用法守法。通过宣贯,使全体员工深刻理解《能源法》在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发展、提高能源供应能力、加快能源技术进步、全面推进能源市场化以及推进能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并在实际工作中自觉加以应用和实践。

三是强化依法合规经营管理。以学习、宣贯《能源法》为契机,强化依法合规诚信经营管理。严格要求各级管理人员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商业道德、社会公德和行业规则。不断加强合规管理,突出抓好税务、安全生产、生态环保、反商业贿赂、劳动用工等合规重点领域,加大对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有效防范重大风险。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范知识产权使用。持续强化诚信经营理念,加强诚信建设与管理,不断提升商业信誉,树立诚信企业良好形象,营造公平竞争营商环境。持续提高涉外合规能力,强化出口管控、经济制裁、境外反腐败反商业贿赂合规管理,重大涉外合同项目合规论证关口前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