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会因为哪些原因被驳回?

申请商标大多数都是因为这几种原因被驳回:

1、他人在先申请注册

商标局发现同一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被他人提起商标注册申请,就会根据“在先申请”原则,驳回后申请的商标。

2、侵犯了“在先权利”

我国商标法规定:“在注册商标申请人提出注册商标申请以前,他人已经依法取得或者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不得侵犯。”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如果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在先权利,商标也会被驳回。

3、商标近似被驳回

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商标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

4、违反强制规定导致

违反强制规定的商标包括:没有显著性、带有夸张性宣传、有不良影响等许多原因。

大多数驳回的原因在申请时都是可以预防的,在注册商标前,申请人应先进行初步审查,预先判断商标申请后的各种驳回可能,并提出解决方案,可以大大降低商标驳回的概率,提高申请的通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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