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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17年2月,糜某急需资金,向当时的女友阳某求助,阳某通过银行转账出借35000元,当时糜某并未写借条。不久之后两人分手,糜某陆续归还6000元,尚下欠29000元未还,糜某却一再推诿、甚至拉黑阳某的微信企图躲避债务,阳某不幸身染重病,急需医疗费,只得诉诸法院。
被告辩称
该笔资金不是借款,是情侣之间的正常转账往来,未曾出具借条,不应认定为借款。
组织调解
“我现在是等着钱救命啊!”在云上法庭的开庭审理过程中,一脸病容的阳某几度落泪。承办法官认为,简单地“一判了之”,无论从时效还是情理上均非最优解,在征求双方意见后,决定休庭组织调解。
在多次阅卷和反复听取双方的意见后,承办法官找到了案件的突破点。在调解中,承办法官对被告说:“借条只是表明借贷意思表示的载体的一种,你虽未直接向原告出具书面的借条,但你在与原告的聊天记录中明确表示,‘还了你6000元,还欠29000元’。这足以证明你向原告借款和尚欠原告29000元的事实。”
法官又从情感维度进一步做工作,“当初你有困难的时候,她义无反顾地拿出钱来救急,她现在身患重病,只是想要回自己的钱治病,难道不应该吗?人生在世不只是‘金钱’二字,希望你不要做让自己后悔的事。”
被告终于低下了头,主动提出,“法官,我还钱。”
调解结果
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糜某当场履行3000元,并承诺分期付清剩余欠款。至此,该案得以调解结案。
案件不分大小,坚守正义,心存民情。渠县法院将继续贯彻“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共心共情,在法律框架内寻求化解矛盾纠纷的最优解,让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更强更足。
撰文:张荣新
编辑:马豪沅
审核:陈洁
审定: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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