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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1个集体、1名个人受到全国通报表扬
近日,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印发《关于通报表扬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通知》,对全国1793个表现突出的单位、1556名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其中,黑龙江大学党委宣传部被评为“表现突出的单位”,法学院院长哈书菊被评为“表现突出的个人”。这是黑龙江省唯一获得通报表扬的高校单位和教师个人。
多年来,学校始终高度重视普法工作,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培育师生的法治精神为目标,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宪法宣传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重大节日、重要节点为契机,充分利用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平台、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平台、社会实践平台、网络普法教育平台“四个平台”扎实推动普法工作开展,形成了制度化与规范化相结合、常态化与专业化相结合、平台化与网络化相结合,宣传、应用、实践层面相互促进的“三结合三促进”普法工作格局,切实让法治教育更加鲜活,法治文化更加繁荣。
学校是黑龙江省高校中首所被教育部确定的依法治校示范校,先后被评为黑龙江省“五五”“六五”“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2019年承担完成了省委举办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教育系统集中展示任务;2020年建成黑龙江省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成为黑龙江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的重要阵地和窗口。2021年与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共建“青少年法治教育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有黑龙江省地方立法研究中心等专业平台,为学校普法工作提供坚实保障。2022年承办了黑龙江省网络普法宣传进校园等活动。2023年承办黑龙江省“12·4”宪法宣传周启动仪式暨黑龙江省青少年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宣传活动。
学校连续七年承办“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黑龙江省总决赛,组织黑龙江省代表队参加全国总决赛,成绩在全国名列前茅。依托黑龙江省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实践基地、黑龙江省高校网络思政中心、黑龙江省高校易班发展中心,围绕宪法法律、党内法规、国家安全等专题开展了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编纂工作,法学院民商法学科教师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代理”和“法律行为”两章的起草工作,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专家建议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专家建议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专家建议稿),并广泛开展民法典宣讲,累计受众达30余万人次,为龙江法治教育贡献了黑大力量。
哈书菊,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东北亚仲裁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兼任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常务理事,黑龙江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会副会长、黑龙江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黑龙江省委法律专家库成员、黑龙江省政府法律顾问、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曾获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等荣誉奖励。 2024年获评“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
在她的带领下,黑龙江大学法学院获批教育部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培育),建立东北亚法律查明中心暨调解研究中心。她积极主持和参与黑龙江省地方立法起草、评估、论证等百余件,多项法规草案、评估报告和论证意见被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省司法厅、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采纳,并得到省、市人大常委会和政府法制部门的认可和好评。多年来,她始终坚守初心、勤于实践,坚持着自己对法治和教育事业的热爱,秉持着敬法爱法的初心,为龙江法治建设和高等法学教育发展奉献自己的力量。
文字 | 邵明琛
排版 | 金松琦
责任编辑 | 张笑雷 李牧 王思聪 孙晟伟 金松琦
审核 | 肖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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