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无”保健食品,即指过去不同时期由原卫生部等批准的“无有效期、无产品技术要求”的保健食品。对于这类保健食品的功能声称调整与转备案管理,以下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详细解析:
一、功能声称调整
1、调整原则:
• 保健食品的功能声称需符合新版功能目录的要求。
• 对于产品功能声称未在功能目录范围内的,注册人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充分研发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调整保健功能建议,申请新的保健功能或规范为目录内保健功能。
2、调整流程:
注册人需按照《保健食品新功能及产品技术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提交功能调整的申请材料。
• 审评机构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定开展审评,并将审评结论报送市场监管总局审批。
3、注意事项:
• 仅涉及调整功能声称表述的,需按照新版功能目录调整功能声称表述以及适宜人群范围。
• 对于功能声称的调整,需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并提交相应的研发材料和试验报告以论证产品的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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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备案管理
1、转备案条件:

• 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内原料的保健食品,若符合备案要求,可转为备案管理。
• 辅料、用量、原辅料质量标准、剂型等需符合备案技术要求。
2、转备案流程:
• 注册人需提交转备案的申请材料,包括产品配方、生产工艺、产品技术要求等。
•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 符合备案要求的,将转为备案管理,并核发备案凭证。
3、注意事项:
• 在转备案过程中,注册人需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 转备案后,产品将按照备案产品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换证申请:
• 对于在产在售的“双无”保健食品,注册人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要求提出换证申请。
• 换证申请材料需包括产品配方、生产工艺、产品技术要求等,并需按照变更注册程序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申请。
2、过渡期管理:
• 在过渡期内,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发放生产许可,不得以换证作为发放或延续生产许可的前置条件。
• 过渡期内,准予注册的保健食品注册人和生产企业应自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严格按照新注册证书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此前生产的产品允许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3、信息系统填报和信息公开:
• 注册人需按照现行规定提交全套电子申报资料,完成产品基本信息、产品说明书、产品技术要求等信息系统填报。
• 换发注册证书后,需及时公开产品信息,以便消费者和监管部门查询和监督。
综上所述,“双无”保健食品的功能声称调整与转备案管理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要求进行。注册人需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以论证产品的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同时,在换证申请和过渡期管理方面也需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市场的平稳过渡和消费者的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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