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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魅力芦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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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保护自然矿产资源,防止耕地、林地、河道生态环境遭受破坏,依法严厉打击盗采盗挖盗运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规范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保护生态环境,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县开展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4年11月12日—2025年6月30日
二、整治范围
在全县范围内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砂石、景观石、尾矿、大理石等)和运输非法采出的矿产资源等行为。
三、举报电话
芦山县公安局:110、0835-6529110
芦山县水利局:0835-6523266
芦山县资源规划局:0835-6523289
芦山县林业局:0835-6522458
四、注意事项
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挖盗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手段非法开采、侵占、买卖、破坏矿产资源。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县范围内所有非法开采、盗采、买卖矿产资源等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已实施上述违法行为形成违法事实的,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违法行为的,相关执法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可从轻处罚;凡未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罚,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及时发现、制止、严厉打击非法勘查、开采、盗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举报。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对举报属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利用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对行为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列入扫黑除恶范围,予以从严从重打击。
因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给群众、驾乘人员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和支持。
特此通告。
芦山县水利局 芦山县公安局
芦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芦山县林业局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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