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2日上午,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范某某涉嫌行贿罪、串通投标罪一案。该案由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院长曹光华担任审判长,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秦奕明出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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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范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范某某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又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的合法利益,应当以串通投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范某某一人犯数罪,应当以行贿罪、串通投标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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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审判长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有序推进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认真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被告人近亲属、自治区检察院、市检察院、临桂区委宣传部部分工作人员旁听了庭审。案件将择期宣判。

法检“两长”同庭履职,是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发挥“头雁”效应的具体体现,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对规范庭审流程、提高案件办理质效和助推平安临桂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作用。

通讯员:陆露、石丽云

编辑:陆露

初审:唐婷

校对:苏雨帆

审核:曹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