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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热点11 月 第 3 期

  • 小微企业减免的增值税是否需缴所得税

  • 劳务派遣服务能否按合同选择一般或简易计税

  • 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并选递延纳税是否需备案

目 录

1. 小微企业减免的增值税是否需缴所得税

2. 劳务派遣服务能否按合同选择一般或简易计税

3. 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并选递延纳税是否需备案

4. 因非上市股权转让款逾期收取的罚息是否缴增值税

5. 提供自产铝合金门窗及安装服务如何计缴增值税

6. 小规模变更增值税纳税期限后是否满一年才能再变更

7. 创投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中是否包含股息红利所得

8. 筹建期发生的广告费可否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9. 企业支付银行罚息可否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10. 个人出租非住房可否享受个税10%的税率

11. 津企在电子税务局如何查询出口退税办理进度

12. 职工工资调整后养老保险基数是否需同步调整

正 文

1.小微企业减免的增值税是否需缴所得税

问: 我公司是西藏一家小微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文件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优惠,请问公司减免的增值税是否需缴企业所得税?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第一条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第二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第三条规定,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规定,财政性资金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三)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2024年10月8日在政策文件-热点问答版块发布《【高原税话】热点问答(小微企业减免的增值税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对问题“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哪些?”答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的规定,“一、财政性资金(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因此,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上,你公司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文件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优惠的,减免的增值税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劳务派遣服务能否按合同选择一般或简易计税

问: 我公司是江苏省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多家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请问公司提供劳务派遣服务能否按照合同分别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规定,劳务派遣服务政策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24年9月12日在互动交流-留言公开版块对问题“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部分合同差额计税,部分合同全额计税吗?”答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一、劳务派遣服务政策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且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不得按合同分别选择计税方法。

因此,你公司作为江苏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差额纳税的,不能按合同分别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3.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并选递延纳税是否需备案

问: 我公司是北京一家企业,接受自然人小李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我公司向小李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权,小李选择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请问公司接受小李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并选择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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