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资产办学的学校场地都是租赁的,学校将租赁场地再转租给第三方又怎么交税呢?
01
印花税
先与大家确认,转租肯定要有合同协议,印花税就得交,很多单位都会漏掉印花税,虽然金额不大,也要记得。
1.问:学校在租赁场地时不是交过了,现在转租还要交,是不是重复纳税了?
答:不是,印花税是行为税,对书立合同的行为缴纳,新的转租合同是新的行为,不为重复纳税。
2.问:学校签订的是3年,3年都交?
答:不是,印花税在签订时按合同约定总金额交一次。
3.问:学校转租约定5年,5年印花税全交了,但实际运行3年对方不交租金,我们是不是可以退2年的印花税呢?
答:不是,印花税是行为税,对书立合同的行为缴纳,合同执行没有关系。
02
增值税
1.问:转租这个事总在提“2016年4月30日”,这个日子有什么用?
答:2016年4月30日是国家实行全面营改增的时间点,在2016年4月30日及以前,使用营业税和增值税,在2016年4月30日以后就只有增值税,因此这个日期是判断租赁行为适用税率的关键时点。
2.2016年4月30日的判断
对于不动产的 产权人或拥有人 来讲,只要是2016年4月30日 【前取得】 的不动产一般纳税人,永续都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当然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
对于一般纳税人租客,只要是2016年4月30日 【前】 租场地,再转租出去的,可以选择一般计税,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对于一般纳税人租客, 2016年4月30日 【后】 租场地,再转租出去的,只能选择一般计税。
对于一般纳税人租客, 2016年4月30日 【后续】 租场地,再转租出去的,只能选择一般计税。
3.问:从2016年1月1日起租赁10年,但在2020年产权方发生变化,学校以后的转租是不是只能选择一般计税?
答:笔者个人认为产权方变化并不改变承租取得,还可以按之前的选择执行,需要和主管税务机关再确认一下。
03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2.《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规定:四、关于纳税人的确定 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权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涉税还有增值税附加税和企业所得税,就不赘述了!
文源 | 行云民教财税(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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