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提出了一个观点,即下任参议院多数党领袖约翰·图恩将会是华盛顿的第二号实权人物。

具体可见我的文章《美国第二号权势人物,不会是万斯,更不会是马斯克》。

许多读者对参议院多数党领袖与众议院议长的职权、对参议院与众议院的权限划分提出了一些问题与看法。

今天的文章,就来讲讲这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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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有读者认为,众议院掌握财权,因此众议院的权力要比参议院大,因为钱,才是最重要的,要比参议院所独享的人事任命权更重要。

但问题是,众议院并不独自掌握“财权”。

宪法第一条规定所有征税法案都必须首先由众议院提出。但在众议院提出的征税法案,也需要获得参议院的批准,再经总统签署后,才能生效。

参议院也可以修改众议院所提出的征税法案,当参议院修改众议院所提出的征税法案后,实际上,也就相当于参议院首先提出了自己版本的征税法案。

实践中,针对预算、临时拨款等法案,参议院也是可以提出议案的。

下图是“美国政府网(USA.GOV)”上的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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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是:“众议院与参议院起草各自的预算决议(The House and Senate create their own budget resolutions),但是两者的预算决议必须融合,最终通过一个单一版本的预算法案”。

下图是一个新闻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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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是:众议院共和党人的提议失败了,参议院提出了一个两党临时拨款法案。

下图是参议院预算委员会官网上的一个报道截图,时间为202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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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是:(参议院预算委员会主席)默里公布了一份临时拨款决议的文本。

任何法案,无论是什么性质的法案,都需要获得两院的分别同意。而且,无论一份法案是由哪个院提出的,另一院都有权力对其进行修改、或是否决。

比如,要是众议院提出一份对5个项目拨款100亿美元的议案,那么参议院也可以将其修改为对10个项目拨款300亿美元的议案,随便怎么改都行。

下图是今年1月18日的一个报道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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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意是:在参议院以77票比18票听过拨款法案后几个小时,众议院也跟着以314票比108票通过了拨款法案,随后拜登将签署,使其生效。

宪法初创时,美国制宪者们将首先提出征税法案的权力交给了众议院,但是制宪者们也特意强调说:参议院可以对其进行修改!

为什么这项权力被赋予了众议院呢?因为征税就是收钱,而众议院一直都是直选产生,两年一届,选区更小。因此众议院与人民的联系更为紧密,更知民间疾苦,所以才将发起征税案的权力交给了众议院。

如今,在政党政治的影响下,众议院所独享的发起征税法案的权力,其实已经变得没什么意义了,尤其是当国会两院由同一个党派掌控时。即使是在分裂国会中,参议院也可以修改众议院的征税法案。

02
参议院的人事批准权相当于审查权吗?

参议院的人事批准权,就真的只是由参议院所独享了,众议院根本就无法插手。

其不仅涉及到行政分支,更涉及到司法分支。

有人认为,总体上,参议院很少否决总统的人事提名,所以参议院的人事批准权,相当于是一个审查权,没那么重要。

不能将这个人事批准权仅仅视为是审查权,当参议院在实际上拥有否决人事提名的权力时,总统也就不得不提前考虑参议院的想法。

所以,与其说是参议院很少否决总统的人事提名,不如说是总统提名了更容易被参议院接纳的人选。

03

有数位读者认为:参议院多数党领袖的权力还没有党鞭大。

并非如此,在参议院中,党鞭与多数党领袖,是两个不同的职位。

参议院多数党领袖叫做SenateMajority Leader,而多数党党鞭的非正式名称为MajorityWhip,其正式名称则是Assisstant MajorityLeader。

党鞭的正式名称翻译过来即为“助理多数党领袖”。

所以,党鞭其实就是多数党领袖的下属。我之所以常在文章中说图恩是麦康奈尔的助手,就是因为图恩是现任党派,麦康奈尔是现任共和党领袖。

图恩要等到明年才能正式就任多数党领袖,他现在的职位仍然是共和党党鞭。

如果党鞭的权力比多数党领袖的权力还大的话,那么为什么图恩还要去竞选多数党领袖呢?为什么我们中的大多数人在之前的数年里,都对图恩不甚了解,反而知道麦康奈尔这个人呢?为什么科宁在竞选多数党领袖失败后,而当选了下任党鞭呢?

04

有人认为:只有议长才有权搁置法案、推迟投票、提前投票。

并非如此。

众议院议长确实有此类权力,但是参议院议长并没有。

美国众议院与英国下议院的议长,都叫做Speaker,但是美国参议院的议长,却不叫Speaker,而是叫President。

参议院议长的全称是President of Senate,是不是对President这个词很眼熟?是的,你没看错,总统也是President。

万斯不仅是Vice President(of the United States),也是President (of Senate)。

President和Speaker,在英语中是不同的,只是在汉语中,才将其都翻译为议长。

宪法并没有赋予参议院议长什么实际权力,其实也没有赋予众议院议长权力,但是众议院的规则,赋予了议长以权力。

而在参议院,多数党领袖便充当了事实上的议长。

他可以推迟投票,或者加快投票。最明显的例子,莫过于麦康奈尔。

2016年2月13日,斯卡利亚大法官去世,于是奥巴马在3月16日提名加兰德(现任司法部长)为大法官。

但是时任多数党领袖的麦康奈尔却表示:再等8个月,就要大选了,此时不宜通过大法官提名。

于是,麦康奈尔硬是不让参议院进行表决投票,参议院不仅没有表决投票,连听证会都没有举行。

一直到2017年川普上台,提名了戈萨奇为大法官后,麦康奈尔任多数党领袖的参议院,才批准了大法官提名。

2020年9月18日,金斯伯格大法官去世,此时距离大选只有一个半月了。

于是,参议院多数党领袖麦康奈尔又立马和川普合作,火速通过了川普所提名的大法官巴雷特。

9月26日,川普宣布提名巴雷特,10月12日,参议院开始了听证会,10月26日,参议院就批准了提名。

为什么这么快?因为参议院多数党领袖控制了参议院的议事日程。

参议院多数党领袖可以把一些投票提前,可以把一些投票延后。

05

有读者认为众议院掌握了弹劾权,所以众议院的权力更大。

众议院确实独自掌握弹劾权(宪法原文: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shallhave the sole Power of Impeachment.),但是参议院也独自掌握对弹劾案的审判权(宪法原文:The Senate shall have the sole Power to try all Impeachments)。

中文读者一般会误解弹劾案的意思,还是举个例子。

川普是历史上首位被两次弹劾的总统,这个说法是对的吗?是对的。

只要众议院通过了对某人的弹劾案,那么某人就算被弹劾了。

但是弹劾案最终是否成功,仍然得取决于参议院。

而且,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参议员同意,众议院的弹劾才算成功。

由于三分之二的门槛太高,所以众议院发起的弹劾,很难获得参议院的批准,于是众议院也就较少使用此项权力。

而且,弹劾案与不信任案是两回事。

发起弹劾案的前提是:被弹劾对象必须犯了罪。

因此,众议院并不能随意发起弹劾案,发起弹劾案的门槛较高,参议院“批准”弹劾案的门槛更高。

所以,不能以众议院可以独自发起弹劾案为由,而认为众议院比参议院的权力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