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直离了大谱了!
11月21日,位于荷兰海牙的国际刑事法院(ICC)向以色列总理内塔尼亚胡发出逮捕令,指控其在2023年10月至2024年5月期间犯下危害人类罪和战争罪,包括利用饥饿作为战争工具及谋杀、迫害等。
同时,以色列前国防部长加兰特也因相同罪名收到逮捕令。
其实早在今年5月20日,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卡里姆·汗就发表声明说,他正在向国际刑事法院申请对包括以色列总理内塔尼亚胡在内的两名以政府高官和三名巴勒斯坦伊斯兰抵抗运动(哈马斯)领导人的逮捕令。
声明里还说,卡里姆·汗有合理理由相信,内塔尼亚胡和以色列国防部长加兰特对“至少自2023年10月8日起”在加沙地带发生的“战争罪和反人类罪”负有刑事责任。
声明指出,这些罪行是在以色列与巴勒斯坦之间发生冲突背景下犯下的,其中包括将饥饿作为战争手段以及虐待、蓄意攻击和杀害平民等,这些犯罪行为至今仍在持续。
没想到时隔这么久,逮捕令居然真的下来了!
面对国际刑事法院发出的逮捕令,内塔尼亚胡迅速予以回应,他指责该法院存在“对犹太人的偏见”,并将此逮捕令比作“当代版的德雷福斯冤案”。
与此同时,以色列政府也表达了强烈的不满与拒绝态度。
收到逮捕令后,以色列总理办公室立即发表声明,拒绝接受国际刑事法院对以总理内塔尼亚胡和前防长加兰特发出的逮捕令,称其为“反犹太主义决定”。
以色列总理办公室称,国际刑事法院的裁决不会阻止以色列保护其公民,并表示拒绝法院的“虚假指控”,称这些指控源于该法院首席检察官“反犹太主义对以色列产生的偏见”。
另一边,得知国际刑事法院对以色列总理发出逮捕令,美国立即坐不住了!
美国总统拜登对此表示谴责,称这是“骇人听闻”的行为,并明确表示美国不会执行逮捕令。
当然了,我们也不必太过较真,尽管国际刑事法院对内塔尼亚胡和加兰特发出了逮捕令,但该令并不具备强制执行力。
很多小伙伴儿或许还不了解,国际刑事法院发布的逮捕令本身不具有直接的强制执行力,而是需要依靠《罗马规约》的成员国予以合作执行。
这意味着,当ICC发出逮捕令后,各成员国在犯罪嫌疑人踏入其领土时有责任进行逮捕,并将其转交给ICC。
截至目前,国际刑事法院有124个成员国。若以色列总理内塔尼亚胡或前国防部长加兰特踏入任一成员国领土,理论上,该国有责任遵循国际刑事法院的逮捕令对他们实施逮捕。
然而实际情况可能更为复杂多变,因为一些国家可能基于外交政策或其他因素而拒绝执行逮捕令。
值得注意的是,以色列并非《罗马规约》的成员国,因此国际刑事法院的逮捕令在以色列领土内不具备法律效力。
同样地,非成员国如美国也不受国际刑事法院逮捕令的约束。这意味着,内塔尼亚胡和加兰特在这些非成员国中可以相对自由地活动,而不会面临被捕的风险。
此外,即便在成员国中,执行逮捕也可能面临挑战。
例如,若被指控者享有外交豁免权,或逮捕可能引发重大的国际关系紧张,某些国家可能会在执行逮捕令上犹豫不决。
因此,尽管国际刑事法院的逮捕令看似挺唬人,但其实际执行效果往往受到国际政治局势和各国具体行动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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