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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 检察日报正义网、金融时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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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贵州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志明(正厅级)涉嫌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志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志明利用担任湖北银行副行长,贵州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李志明出生于1961年,深耕金融行业多年,曾在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湖北银行、贵州银行工作。1982年,李志明加入中国农业银行,在农行工作29年后,2011年1月,李志明离开农行,于当年4月加入深圳发展银行,出任武汉分行行长助理一职。不到一年后,李志明转任湖北银行行长助理,后担任副行长。2017年12月,李志明加入贵州银行,担任党委书记候选人、董事长候选人。2018年4月-2021年1月,李志明担任贵州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在李志明担任董事长期间,贵州银行实现了在港股上市。

2021年1月,贵州银行发布公告称,因贵州省政府工作安排,李志明申请辞去贵州银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席等一切职务。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3年10月11日消息,李志明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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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9月23日消息,李志明被开除党籍。通报称,李志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权力观扭曲,为获取个人升迁,搞政治攀附;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滥发津补贴,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贪婪无度,靠金融吃金融,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申请贷款、租赁商铺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志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志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由“商行新鲜事”综合整理)

卸任8年多后被查

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李吉平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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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1月22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李吉平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公开简历显示,李吉平出生于1955年,辽宁大连人,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

1983年至1994年,李吉平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1994年3月,他进入国家开发银行工作,1994年至1999年任办公厅副主任,1999年至2003年任政策研究室主任,2003年至2007年任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行长。

2008年9月至2016年1月,李吉平任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担任国开行副行长期间,李吉平还兼任过中国开发性金融促进会副会长、执行副会长等职务。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3月13日消息,李吉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此时距离其卸任国开行副行长已经过去了8年多时间。

之前,2024年10月21日,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王用生受贿案一审宣判,法院对被告人王用生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公开简历显示,王用生于2011年5月任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18年初退休,曾和李吉平共事近5年时间。

此外,李吉平和王用生都曾是“金融虎”胡怀邦的下属。胡怀邦曾于2013年4月至2018年9月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于2019年7月31日官宣被查。2021年1月,胡怀邦受贿案一审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24年8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李吉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李吉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违反组织原则,大肆干预、插手金融机构职工录用、职务晋升工作,污染政治生态;廉洁底线失守,大肆收受礼金,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大搞钱色交易;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私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吉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吉平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8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通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吉平作出逮捕决定。(据检察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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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李明,被查!

11月22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李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海南省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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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息显示,李明出生于1959年10月,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早年曾在中国人民银行无棣县支行工作。

进入工商银行后,李明曾在无棣县支行、惠民地区中心支行、滨州地区中心支行等地工作,后调至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曾任山东省分行工商信贷处处长、信贷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后升任山东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据金融时报)

建行深圳市分行原副行长李华峰被开除党籍

据新京报报道,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山东省青岛市监委对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原党委副书记、副行长李华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李华峰身为长期在金融领域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转移、隐匿证据;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规接受宴请、旅游、娱乐活动安排;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失守廉洁底线,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离职后违规从业、违规谋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信贷业务、集中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华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党的二十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建设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李华峰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青岛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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